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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彭和平遇袭身亡后,赔偿判决迟迟难兑现 法援为英烈遗孀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0: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11月3日,英烈彭和平遗孀胡芳再次来到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尽快执行该市居巢区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

  彭和平,1955年6月生,2003年12月经考试录用为公安民警,一直在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环城派出所工作。彭和平在从事保卫工作期间,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受到上级嘉奖。2005年4月22日晚22时许,他带领几名治安联防队员前往该市环城乡灯塔窑厂现
场处置一场械斗,遭到不法分子的暴力袭击,英勇献身。2006年3月15日,彭和平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称号。

  英烈遗孀维权遇艰难

  胡芳,今年43岁,1988年与彭和平结婚,因习惯性流产而多年未生子。2000年,儿子彭湖千龙出生。“姗姗来迟”彭湖千龙5岁那年就失去了父亲。

  彭和平牺牲后,其妻胡芳一直为绳之以法不法分子而奔走。2005年12月5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警彭和平被殴打致死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天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良华、王天桃等8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祖胜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7601.5元,由各被告人共同承担。

  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经济上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按说应该可以告慰一下英烈的在天之灵。然而,判决生效后,除被告人姜良华支付了35200元外,其他被告人(贵州来巢湖打工农民工)因家境贫寒无偿还能力,剩余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15万余元赔偿款一直无法执行。为了维护应有的权益,为逝去的灵魂负责,胡芳在维权路上奔波了一年多,然而依然无果而终,赔偿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就在她感到无助的时候,有人提醒她去寻求法律援助。

  法援介入赔偿现转机

  巢湖市法援中心主任赵玉中听了烈士遗孀的哭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决定将灯塔窑厂承租人徐某告上法庭,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要用手中的法律武器,为眼前这个柔弱女子讨回公道。赵玉中经过对案情细致的分析,认为此案在审诉中出现了漏诉漏审情况,合伙人法人徐某在此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在审判中刑事附带民事方面,让毫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贵州民工对受害方按份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相符。出于对法律的负责,对受害方权益的维护,他多次到案发现场调查,了解案情。数次去法院调集材料,与法院办案人员从法律,从事实等不同角度据法力争,据理力争,并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终于赢得了法院的重视和支持。在赵玉中的帮助下,今年6月18日,胡芳向该市居巢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该院了解过详细案情后,表示“要以最简易的程序快速办案”。8月31日、9月28日,该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10月17日,该院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某应对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巢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刑事被告人王天相、王天桃、雷天旭等人应承担的赔偿金计152401.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图为英烈遗孀胡芳(右)到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案件回顾

  

  2005年4月22日下午,李祖胜到巢湖居巢区灯塔窑厂结清煤款,因窑厂负责人拒绝与其做供煤业务,李即找到在灯塔窑厂当工头的被告人王天相,要他带领全体贵州民工停工,被王天相拒绝。当晚9时许,李祖胜邀集一帮无业人员闯进灯塔窑厂威胁王天相,叫他们停工,后被赶出窑厂。王天相将此事告知姜良华等,姜打电话报警后对窑厂内民工说:如果他们再来,就打,打出了事,由厂里负责。此时,环城派出所民警彭和平接出警指令后,带领治安联防队员驾驶警车赶到灯塔窑厂,彭和平等人步行进入厂区。民工见彭和平一行进入厂区,误认为是李祖胜等一伙,遂围攻追打,彭和平头部等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记者李远波万毅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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