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船可能被吊销证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船员酒后驾驶、船舶超额、超载,冒险航行、危险化学品与乘客混载渡运……将责令停航并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书、证件。”作出上述规定的《巢湖市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日前经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于本月施行。 该办法对巢湖市范围内的客运码头、渡口、船舶、船员以及客渡船舶安全等明确了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按照规定,客运码头、渡口50米范围内,禁止采掘、爆破、倾倒泥土
在船舶管理上,客渡船舶两舷需设有安全栏杆,并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机动客渡船舶还应当配备消防、助航及防污设备。从事夜间交通的客渡船舶,应当配齐夜航设备,按有关规定显示灯光信号。禁止将水泥质船舶作为客渡船舶使用。 办法同时规定,船员酒后驾驶,船舶超额、超载,冒险航行、危险化学品与乘客混载渡运,汽车渡船或非汽车渡船擅自载运汽车、拖拉机和农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的,地方海事局责令改正,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书、证件。同时,客渡运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金学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