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将按新办法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1: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驻肥省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其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报销管理将按新办法执行。 与1997年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相比,《暂行办法》在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提高了部分开支标准。对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管理实行“双控”,即住宿宾馆星级标准控制
取消了部分开支项目。对一些在实际操作中复杂繁琐,且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不尽合理的开支项目予以取消。取消了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硬座、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取消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个人负担2元、差额凭据报销的规定;取消出差期间发给的市内交通费(3元/人·天);取消在职职工参加进修班、培训班等学习期间的伙食费补助(半年内2.5元/人·天、半年至一年2元/人·天、一年以上1.5元/人·天)等。 增加了部分开支项目。对原办法中没有规定,而实际中确需发生的开支项目,如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码头、车站的交通费,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明确规定凭据报销。 简化了核销手续。一是将原办法中“工作人员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的规定,改为工作人员调动工作视同出差,调动途中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报销。二是取消工作人员调动时,行李、家具托运费按限量500公斤按实报销的规定,改为根据实际需要凭据报销。 (赵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