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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集中供热昨晨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3:3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牟明善)今天零时起,我市各家供热企业开始依法按期向居民和单位用户供热,只有少数用户因欠交采暖费或区域停水、管线抢修等因素延期供热,多数用户家中的暖气片已经热起来。

  供热时间明年将考虑修改

  我市目前集中供热时间为法定时间。《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区采暖期为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根据近年来市民反映意见,市政公用事业局已向市立法部门提出修订立项,将于明年修订供热条例,考虑修改供热时间。

  供热企业储煤能保证今冬供热

  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今冬生产经营、储煤困难较多,但市属6家供热企业目前已储煤6万吨,基本能保证当前集中供热用煤。

  据了解,我市现行集中供热方式大多沿用管道向换热站输送蒸汽,然后置换成热水送给用户。由于管网老化,跑冒滴漏严重,供热企业因此每年要以较大投资改造管网,负担加重;我市既有建筑80%以上不节能,热量损耗大,供热效率低;特别是近几年煤炭、用水、原材料价格上涨,供热价格无法弥补单位成本增长费用。

  用户将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

  今年我市改革供热体制,建立“谁用热,谁交费”的机制,实现了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由过去的福利性用热变为个人消费。各供热企业将从方便居民用户出发,探索科学的供热收费方式,逐步实现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的方式。

  目前具备分户控制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用户,由供热单位收费人员直接向最终用户收费,或由用户直接到供热单位指定银行、收费大厅交费。目前,有许多用户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这些用户应按原来方式交费并尽快签订合同。

  用热报停原则上不允许

  当前,部分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报停用热。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解释说,由于热具有传递特点,原则上不允许集中供热居民报停,即使确因需要报停,也要交纳一定费用。省供热计量试点定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有集中供热设施的用户用热或不用热都须缴纳容量热价部分,这是根据热的可传导性和供热系统随时准备满足用户需求而投入的费用确定的。

  室温低于标准有多种原因

  供热企业承诺,在供热设施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6℃,整个采暖期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用户室内温度如果达不到16℃标准,可能出于下列原因:一是供热单位供热质量问题;二是单位或物业自管换热站问题;三是用户供热设施设计不合理或使用不当。

  凡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供热单位负责解决;凡属自管站原因由自管站负责,供热单位要加强自管站的监督管理,及时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确定双方利益关系,用法律方式制约双方行为;凡属用户问题应由用户负责自行解决或求助供热单位解决。因我市还没有专业室温监测部门,室温认定可采取供用热双方认可签字的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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