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伤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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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4: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铁岭讯(记者史云峰通讯员庞晓丹)孩子打架,父母不乐意了,竟也动起武来。 最后,一个孩子的家长不得不接受2年多徒刑的苦果。 2006年6月28日,家住开原市老城镇某村的村民王某与孟某、郭某夫妇相遇了。因两家小孩打架一事,3人站在村子的小桥附近就开始互相谩骂,渐渐地,双方由谩骂升级至动
在厮打中,王某用砖头将孟某、郭某面部砸伤。经鉴定,2人均属轻伤。案发后,双方在民事赔偿上自行达成协议。 11月3日,开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持械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2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王某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