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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违法者觉得“不过如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4:40 深圳商报

  从11月2日开始,本报连续三天刊登《开假的士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系列报道。据了解,交管部门的这项措施产生了很大震慑力,的士司机无不拍手称快。

  关于假的士和蓝牌车非法营运问题,本报报道了不少,有关部门也打击了多次,但总是风头一过就又泛滥,成为深圳屡禁不止的几个顽症之一。“追究刑事责任”是首次提出,据介绍,对假冒出租车经营者,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最为合理。同时,只要违法者存在
伪造牌照、经营许可证等情况,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中,我们常会遇到不少这样的事情:明明是违法的,执法者却非常无奈,无法追究其更严重的责任。比如偷排污水、开设黑网吧,又比如招工诈骗等等,但就是无法将当事人绳之以法。本报《溪涌当元朗骗你没商量》连续报道,看似圆满收尾,但其实并没有处理到当事人。或许几天以后,这些人可能换个地方或者换个方法“从头再来”。

  过去在深圳,欠薪是一个老问题,从年初开始,政府相关部门公开宣布,恶意欠薪要负刑事责任!此令一出,恶意欠薪事件明显下降。

  最近一段时间,大家可以发现,街头未成年人乞讨和偷窃等情况少了。过去城市管理者对这样的情况一直都是采取遣返和教育的方法,但基本无效。11月5日,本报在《七旬老人深圳卧底丐帮》的报道中,详细报道了我市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活动团伙的情况,对首恶者以犯罪论处,恶行有了恶报,才能将恶行遏止。

  在深圳,还有不少屡禁不止而又危害甚广的行为,对这样的事,只有提高“处罚层次”,或许管理才能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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