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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到底该不该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5:0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青少年宫定位是公益性质,但如今的青少年宫却开展了一大批收费培训和活动———

  ■本报记者陈科近日,我省某市物价局对青少年宫收费一事提出质疑: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公益性质。

  这一质疑,引起3日出席全省青少年宫协会第五次大会与会者的思考和争论。来自全省各地的青少年宫代表,多多少少都感受到类似压力———如今的青少年宫的确开展了一批收费的培训和活动。

  团省委青教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人对“公益性”的理解就是不收费。“公益性不等于全免费。因为青少年宫的培训和活动都会产生费用,比如教师的劳务报酬等,众多青少年宫的经费不足是现实情况,因此需要用收费来维持运转。”以攀枝花市青少年宫为例,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所有费用应该由市财政承担,但10多年来,财政已不负担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用,从2003年以来,不再负担办公及其他公用经费,只是负担编制范围内的在岗正式职工工资,也没有任何专项经费投入。攀枝花市青少年宫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少年宫大量的公用经费以及大量的设备改造、添置和更新费用只有靠自己想办法解决,因此适当收取成本费,对少年宫的运作和发展是必要的。

  数据表明,该市少年宫开办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4个系列20多个专业260多个培训班,近年来每年参加培训的少儿达1.6万人次,参加各种活动的达5万多人次,已经成为该市青少年最重要的活动阵地。

  据了解,国外的非赢利性机构也并非“全免费”,而是把“成本收费”、“慈善款项”及“政府投入”的比例大约按照5:4:1,来维持日常的正常运作。

  事实上,我省青少年宫一直在尽可能提供公益性服务。今年4月,在绵阳举行的“四川省青少年宫关爱农村留守学生”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上,绵阳市少年宫每学期为18所农村学校的90个困难家庭留守学生免费提供兴趣特长培训专业的名额,青少年活动中心免费提供每学期50人的培训名额。

  如何在确保青少年宫公益性不变为经营性?有关人士认为,应当制定明确的规范,不仅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阵地有章可循,而且也便于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据悉,国家将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设置相应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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