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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庭暴力,温州110必须出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5:27 东方早报

  11月15日,温州将在浙江首次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并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其干预制止情况将列入社区民警的工作考核内容。

   出警

  制止暴力纳入警务考核

  根据《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掌握案件标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同时,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要求派出所在接警后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出警记录、调查取证,干预、制止家庭暴力将列入社区民警的工作考核内容,派出所民警接到家庭暴力报警而不及时出警制止的,要受纪律处分。

  温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对于家庭暴力,此前有人报警,警方一般也会出警,但由于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影响,对情节不很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没有像处理其他刑事、治安案件一样仔细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取证、做笔录等,“一般采取让亲戚劝和的方式,有时容易造成事后定性难”。

  担忧

  家庭纠纷受害人难启齿

   “忍让不是解决家庭暴力的好办法,必要时通过报警维权才是正道———可以保留遭家庭暴力的证据,对今后可能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有很大帮助。”温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吴晓涓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说。不过,她对《规定》是否能发挥实质作用还是有几分担忧。

  据了解,作为国际通用的保护妇女的途径之一,浙江各地相继开办了不少“妇女庇护所”,但普遍面临“门可罗雀”的窘况。2003年6月成立至今,该省第一家妇庇所———宁波市中兴社区妇女庇护所接到的求助电话不少,但真正来寻求庇护的不足10人。

  “我们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有两种情形”,吴晓涓说,一是,受害方特别是女性、孩子,处于弱势,经济上依附另一方;其次,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观念也让受害方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温州瑞安一位基层民警的办案经历也验证了吴晓涓的判断,“有一次接到一位女性报警,说丈夫打她,要求我们按规定处理丈夫,可我们开展工作后没多久,她就变卦了,怕事情闹大不好。”该民警反映说。

早报记者 徐文钊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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