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给再生资源回收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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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5:47 杭州日报 | |||||||||
●出售废旧金属要登记身份证 ●收购赃物和来历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要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日开始,再有人想偷铜雕去换钱,不大可能了 本报讯(记者 王琦)市政府日前出台《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严管理
今年上半年,杭州城里被偷走的雕塑不少:先是庆春路的一个“老人”被偷去秤砣,又是万向公园的“姑娘”被偷了本书,再就更狠的,城东公园的“姑娘”只剩下一对脚了……究其原因,铜价上涨,小偷也想趁机“赚一票”——125公斤的铜“姑娘”卖了2000多元。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偷来的金属件儿没地方敢收,小偷还去偷那东西干吗呀! 可以说,《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很大程度上堵住了铜雕失窃的源头。《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不但要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如果回收的是捡到的东西,那回收企业就要对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进行如实进行登记。这些回收记录最起码要保存2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购时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也要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需要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设施,就要卖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如果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出售给未经工商登记或者核准登记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将会受到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