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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卖老爸住房父亲告儿打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借给儿子用来结婚的房子却被儿子给卖了,当爹的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但身为原告的老爸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竟不支持自己的请求。11月5日,记者了解了此事。

  1995年,家住大东区的小王结婚娶妻,父亲老王将单位分给他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借给儿子用来结婚。2001年,小王在离家很远的地方找到了一份工作,由于上下班路途太远,小王打算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小王的朋友陈某得知此事,就向小王提议:“你不如把房
子卖给我,卖房子的钱就可以在外面租房子了。”同年3月9日,小王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写明小王在10月1日之前交给陈某房屋所有权证,陈付给小王5.3万元。10月份,陈某一家便搬进了房子。

  2002年1月28日,王老汉在跟儿子聊天时得知,儿子已经背着自己将房子卖掉了。王老汉非常生气,经过再三考虑,今年老王将自己的儿子以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归还自己。大东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房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认定被告小王与第三人陈某房屋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对于原告王老汉提出的对房屋出卖不知情这一点,法院认为,自2001年3月房屋转让后陈某已在此居住5年时间,王老汉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应当认定王老汉知道房屋已经被转让的事实。因此,法院驳回了王老汉的诉讼请求。本报记者王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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