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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26 山西日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之所以被称之为“造福子孙后代”“造福群众”的事业,就是因为它有一个崇高的目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据报道,省环保局在对9411名来自全省不同工作岗位的民众进行调查发现:82.47
%的人觉得环境破坏非常严重。提及“您对所在城市环境质量是否满意”时,76.08%的人回答“不满意”。有78.32%的人对饮用水安全担心,77.71%的人认为应把城市空气污染摆在重要位置。同时,84.33%的人赞成禁烧散煤,65.66%的人表示注意过社区附近的工厂烟囱冒黑烟和向河流排污水的情况。62.49%的人赞成购物时使用塑料袋,78.31%的人愿意多花点钱购买对环境有好处的产品,80.98%的人希望居住的小区进行垃圾分类。据省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环境问题的确十分严重,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广大民众的生存质量。

  从这份调查结果来看,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往往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要么不知道环境污染对自己的危害,要么视而不见,即使有个别群众觉醒了,也无法与社会强势群体对抗。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所以说,如果无法保障社会的环境和生态平衡,广大民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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