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总队出台新规:伪劣消防产品必须限期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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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姜远海 通讯员肖轩报道: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必须召回,否则将面临重罚。昨日,省消防总队召集全省生产、经销、安装消防产品的企业代表,传达了这一新规。 今年7月,省消防总队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武汉某楼盘28号楼、襄樊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301大楼,两个建设工程七个类别的消防产品,并将它们送到国家有关质量检验监
刘建平昨日称,凡于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消防产品检查,有关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施工安装单位,应于2007年3月1日前,主动召回并更换不合格消防产品。期限一过,消防监督部门将组织专人,对全省大约3000个工程,进行地毯式检查。对于逾期未召回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