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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须配食品安全管理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业、食品生产业、流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近日,成都一家学校打出这样的招生广告。但参与《食品安全法》研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目前草案中根本没有这个规定。那么,该校是怎么打出这个广告的呢?食品安全管理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学校:招生广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43岁的何忠是金堂县人,在县城开了一个小餐馆。今年11月1日,他看到一个广告说: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业、食品生产业、流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管理师?”老何从没听说过有这个职业,但是想到法律都规定了,那么应该去培训一下。他联系了广告上的培训单位--成都市安为先食品安全培训学校。老何说,对方在电话中告诉他,上述条例是国家法律中规定的。

  一些人也为此咨询安为先,安为先的说法和上文一样。根据安为先提供的数字,有300多人咨询、报名,报名费从2800~3980元不等。

  “如果是国家要求的,政府怎么不发通知呢?”老何还是不放心。

  11月3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赶到成都市安为先食品安全培训学校,该校位于羊市街21号大院B座。在107招生部,该校负责招生的主任潘柯帆说,该校的确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师,今后幼儿园等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食品安全法》还没出台,你们怎么知道里面的内容呢?”

  “我们也是从网上下载的!”潘柯帆找到从网上下载的草案,但在草案中并没有找到食品安全管理师的设置问题。草案中只是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常识。”但没有要求“餐饮业、食品生产业、流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

  潘柯帆说:“是没明说,不过,按常规理解是必须配备的。”

  昨日,记者采访了潘柯帆。她认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推广必须让大家知道。“现在虚假宣传很多,职业培训不可能没有这种情况。”但她表示,最后要看结果来证明,“只要让学员学到了东西,学员自己认为值得就好。”

  “现在争议比较大,成都是试点(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师的试点城市)。”随后她改变了说法。她说,他们学校的领导参加了劳动保障部的会议。会上,有一些人提出企业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师,所以他们就做了,并上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在报纸打出的广告也在劳动保障局备案。

  当记者表示试点与否和该校打着《食品安全法》招牌宣传招生是两回事时,她承认:“这么看,我们招生广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今后会改正。”记者希望采访该校校长,她以校长在外地为由没有提供电话。

  相关部门:这广告的帽子扣大了

  昨晚,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没有试点,但有这个工种,该局已经交给了安为先学校负责培训,并将标准上报省厅和劳动保障部,“但这个不是说企业必须配备这个岗位,只是提倡大家要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这和《食品安全法》要求是两回事,帽子是扣得有些大。”至于广告有没有备案,备案是不是这么写的,她表示今天到单位查看了再给答复。

  专家说法:目前草案中没这个规定

  “现在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了解一些食品安全知识肯定是好的。”据四川食品工业协会质量处负责人介绍,他们尚不清楚相关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这位负责人建议,在最终《食品安全法》出台前慎重参加此类培训。

  据他介绍,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出台了相关的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但培训是自愿。目的只是让企业了解相关知识。不能作为企业用人的必须依据。”

  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9月份,他曾受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加《食品安全法》中外专家研讨会。他表示,最终的《食品安全法》要等全国人大批准,目前草案中根本没有(“必须配备”)这方面的规定。

  本报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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