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长大肆索贿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1月5日电(记者王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梧州市环保局原综合科科长范永坚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在梧州市立尔利印染有限公司向梧州市环保局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过程中,范永坚以帮助该公司申请到26万元专项资金为由,向该公司索取12万元回扣款。2004年,梧州市新立新印染有限公司向梧州市环保局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范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