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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长大肆索贿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南宁11月5日电(记者王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梧州市环保局原综合科科长范永坚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在梧州市立尔利印染有限公司向梧州市环保局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过程中,范永坚以帮助该公司申请到26万元专项资金为由,向该公司索取12万元回扣款。2004年,梧州市新立新印染有限公司向梧州市环保局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范永
坚以能帮助该公司申请到7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为由索取10万元回扣。2004年,梧州市桂新钢铁厂向梧州市环保局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范永坚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该厂申请到50万元专项资金为由向该厂索取20万元回扣。此外,范永坚还以同样的方式收受了深圳万山红环保公司1万元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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