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局长今到晨报接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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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57 南京晨报 | |||||||||
帮助不法分子虚报注册资本,令众多参与集资的百姓受骗上当;税务发票也敢偷梁换柱,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两名工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接受渎检的问责。副股长帮人造假江某曾是仪征市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经济管理股的副股长。1999年10月至12月,江苏某电气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审核过程中遇到了麻烦:资金不够,如何成立一家千万公司? 老板尹某欲走一招“险棋”,而江股长可助其打通关键环节。通过吃请和送贿,尹
1999年至2002年,该公司在成立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在见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后,就误以为该公司有履行能力,结果大伙的几百万存款都打了水漂。 点评:江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使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公司得以成立,其行为与导致储户重大损失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江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更发票领刑6年 庄某,某国税局原征管科干部,2000年10月至12月间,他负责“防伪税控十万元版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审核及发票发行。发售期间,商人贾某主动上门联系业务,很快就与庄某成了熟人。 尔后,尽管贾某的公司未提交任何资料、未经审批、未提交调查,但庄某却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将该公司原来使用的“手工万元版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防伪税控十万元版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擅自办理变更手续,就让贾某钻了大空子,他以该公司名义非法套取“防伪税控十万元版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400份,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6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1.037亿余元,至案发已抵扣税款人民币4500万元。点评:庄某身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和税收征管工作衔接程序的有关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文中人名系化名)点评人:下关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吴军。 作者: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