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违建房被判还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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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苏艺孔艳孔华)没有建房手续,没有售房资格,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这样一批违章建筑,却被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漕冲社居委团结居民组(下称团结居民组)卖给朱先生等几户居民。违章建筑被拆除后,承诺退还的购房款迟迟未退,4户业主将团结居民组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定团结居民组在15天内返还朱先生等四户居民购房款138万余元。 2005年7月到2006年1月间,团结居民组将自己所建的一批门面商品房出售给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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