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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一审贪污有罪,立即下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12 东方早报

   早报讯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陈水扁5日晚上8时在“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副秘书长”刘世芳、“副秘书长”卓荣泰以及“公共事务室主任”李南阳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用普通话和闽南话交替说明“国务机要费”使用情况。他首先就事件向民进党和支持民众道歉,并且表示自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贪污。

  陈水扁表示,只要司法在一审判决他贪污有罪,立即下台。

  扁愿意放弃“豁免权”

   “贪污指控”,陈水扁说,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判决“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他也反问大家,“阿扁有可能这样贪吗?有必要用这种方法来贪污吗?用5年的时间,到处来收集发票,连129元的发票都不放过,5年贪污1480万,平均一年不到300万元”,如果真要用这样的方法来歪曲他,他相信自己也无法面对司法。

  陈水扁说,依照“宪法”和“大法官”388号解释,领导人除犯“内乱外患罪”,否则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权。他在案发之初,甚至在几年前到花莲作证时,很多法界前辈劝阻他,强调“刑事豁免特权”不是属于他个人,所以不能随便放弃,“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应该要遵守。不过,陈水扁强调,他在检察官面前表示,愿意放弃这样的特权。

  当“领导人”不如乡长

   陈水扁对社会质疑他贪污进行了如此辩解:从副领导人到五院“院长”都有编列所谓的特支费,但身为领导人却没有特支费可供使用,如果“国务机要费”不是特支费,那什么才是交际费?当个领导人比副领导人、“院长”和乡长还不如?

  陈水扁强调自己“心胸坦荡”,他回忆相关案情的侦查:第一次在办公室,从下午4点问到晚上9点,期间没有用餐,第二次在官邸,从晚上9点问到隔天凌晨1点半,没有休息。陈水扁说,两次侦查讯问,律师都没有在现场。

  玄机败露机密内幕不讲

  陈水扁昨天晚上在说明会上强调道:

  第一、只要司法在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

  第二、为了台湾利益,有些敏感、极机密的工作,不能讲就是不能讲,就算会因此受误会、受委屈,我个人都愿意牺牲小我,完成大我。

  当天说明会上,陈水扁指出,对于“国务机要费”侦办的过程和起诉的结果,期间带给台湾形象受损,以及社会动荡和纷扰,并对民进党造成重大伤害,他特别向全民和民进党员、长期支持者致歉意。

  陈水扁也对陈瑞仁检察官独立侦查的认真敬业态度,表达感谢和敬意,但强调,部分侦查内容有可议之处,也让人无法接受。 《海峡都市报》供稿

  ◇背景:“机要费”贪腐案

  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机要费”。2006年7月20日,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着重大贪腐内幕。

  在岛内舆论的压力下,台湾审计部门开始对“机要费”进行审计,结果发现陈水扁2005年报销的“机要费”中,约七成七无支出发票或发票不合格,涉及款项超过3600万元。审计部门以“疑似有不法情形”为由将全案移送台湾高检署侦办。

  11月3日下午,台湾检方宣布结束对“机要费”贪腐案的侦查,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但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认定吴淑珍在案件中诈领14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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