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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昔日“访美学者”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早报》报道 吴芬清,长沙一名昔日的访美学者,上个世纪90年代曾发表专业论文《国有资产私有化》,名动一时。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有所建树的人,最后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疯狂侵吞国有资产5300余万元。

  吴芬清曾任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省招商局直属企业)总经理、招商大厦总经理、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济师,官至副厅级。其涉案金额之巨、犯罪事实之触目惊
心,实属罕见。

  伪造工资表疯狂敛财

  伪造工资表,假他人名义冒领工资,是吴芬清侵吞钱财的第一招。

  1994年4月至2005年2月,吴芬清担任国有企业湖南东方招商大厦公司(对外又称“东方大酒店”)总经理。在此期间,吴指使招商大厦财务人员伪造工资表,冒领职工工资,共贪占114万余元,供其个人挥霍。

  冒领工资对吴来说只是“牛刀小试”。1995年3月,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对招商大厦实行托管经营。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与马王堆乡、美国环太平洋公司(以下称美环公司)签订招商大厦中外合作合同,成立招商大厦有限公司,约定美环公司出资30万美元。

  然而,美环公司无实际出资。吴芬清便想出了一个“假退款,真贪钱”的鬼主意。他安排人员伪造美环公司印章和美环公司法人代表肖镜如的印章,开立了假美环公司的银行账号。吴芬清以“退还外商投资款30万美元”的名义,从招商大厦账上将人民币257万余元转至假美环公司账上。其后又通过几次转账、做假账,将其中99万余元占为己有。

  篡改合同截留营业款

  湖南省外经贸委与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签订了招商大厦集体承包合同。吴芬清套印了省外经贸委领导签字的集体合同,伪造了一份个人承包合同,修改了原集体承包合同的利润分配方式,改为由吴芬清自主分配。就这样,吴芬清将财权牢牢地抓在手里,为自己的贪污大开方便之门。就这样,吴芬清利用自己掌管招商大厦财权的机会,采取营业收入截留不入账的手段,将招商大厦1207万元营业收入截留,据为己有。

  空手“套”走培训楼

  1997年,马王堆乡提供土地,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提供出资,在招商大厦旁边的空地上兴建培训楼。吴芬清又打起了培训楼的主意。

  1997年7月,吴芬清以妻子等人的名义,成立长沙市美东经贸公司。然后,他将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所得的财政拨款参股到美东公司,然后让美东公司与招商大厦签订关于培训楼的托管承包经营协议,由美东公司收取托管费。然后,他又将培训楼建设资金1551万余元、土地转让费104万元全部抵扣给美东公司,这样一来,培训楼建设资金和培训楼均成为他的囊中之物。

  吴芬清共计涉嫌贪污3165.9万元,同时还获取非法所得2180万元。仅招商大厦装修费一项,他就捞走了1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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