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一个抱腿一个抢钱 法院定性抢劫非盗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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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检察日报》报道 将被害人的双腿抱住,然后抢走其现金,是盗窃还是抢劫?日前宁波市中院判决这样一起“奇怪”的案子。 今年4月17日,苏三伙同他人抢钱:其同伙将被害人金某的双腿抱住,苏三趁机上前将金某上衣口袋中的现金7400元抢走。6月6日,宁波检方以苏三涉嫌抢劫罪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苏三是趁金某转移注意力之时盗窃财物,认定其犯有盗窃罪,仅判刑1年半。
近日,中院二审以抢劫罪将苏三判刑4年。宁波中院认为,金某看到了苏三掏钱到逃走的全过程,只是由于当时被苏三的同伙控制而无法阻止,因此苏三的行为不具备盗窃罪的“秘密性”,是抢劫而非盗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