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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适房套内上限拟定80m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09 京华时报

  据《重庆晨报》报道4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办法》对从2001年起施行至今的相关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户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购程序、出售转让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其中规定经适房套内面积上限为80平方米。

  目前,重庆市经济适用房单户建筑面积的上限是150平方米,对户型未作规定。而《
办法》规定,平层是经济适用住房唯一的户型设计,而且单户套内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只面向家庭,且限购一套。

  买房后,能否出售?《办法》指出了两条途径。

  一是以原价卖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后,如果仍符合条件,还可再次申购经济适用房。

  二是在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经过5年,可变为普通商品房按市场价出售。出售前,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向政府交纳收益。出售后,该家庭不得再次申购。

  另外,《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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