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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地图最高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5日讯《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经9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前予以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各5米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房屋及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同时对擅自编制出版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行为将给予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指出,经依法勘定的省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详图,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
告,由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办法同时规定,省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是根据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绘制并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国家专题地图。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一律以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

  凡擅自编制出版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所绘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董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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