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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强酸污水导致发电厂被迫停运 昆明两企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47 中国环境报

  刘萍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昆明市环保局举行的螳螂川上游水质污染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息,因偷排含酸污水造成昆明石龙坝发电厂停止运行的海口耀华化工厂和海口宏宝磷肥厂一分厂两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并分别被处以6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同时,有关部门对海口中庄化工厂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由于上游企业不断向螳螂川排放强酸污水,10月15日,位于螳螂川下游的石龙坝发电厂被迫停止发电。昆明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调查组对螳螂川上游水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位于石龙坝发电厂取水口上游的海口中庄化工厂、海口耀华化工厂、海口宏宝磷肥厂一分厂和昆明俊博化工厂4家企业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海口耀华化工厂、海口宏宝磷肥厂一分厂存在生产废水存在行为。

  据检查人员介绍,这4家氟化盐生产企业均为露天生产,厂内储酸池、盐水池、综合池、沉淀池周围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生产区域与周围民房无严格分界,生产区没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围墙,检查时在储酸池旁还有小孩在玩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调查,昆明市环保局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吊销海口耀华化工厂和海口宏宝磷肥厂一分厂两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并立案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海口耀华化工厂处以6万元罚款,对海口宏宝磷肥厂一分厂处以5万元罚款,对海口中庄化工厂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据了解,应石龙坝发电厂的要求,昆明市环保局还组织召开了污染补偿协调会。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了3家氟化盐生产企业每家补偿石龙坝发电厂两万元经济损失的协议。昆明市环保局表示将督促这3家氟化盐企业尽快兑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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