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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狗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0:18 法制早报

  -北京市宠物狗的数量已经达到100余万只。在这个有着1000多万人口的大都市里,平均每10个人,就有一 只宠物狗。

  -我国《民法通则》虽然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对于 “狗吃人”的事件,只承担民事责任明显太轻了。

  -无论是对狂犬病还是对其它动物疫情,都没有一劳永逸的捷径可走。解决它们,需要政府拿出足够的智慧来。

  □实习记者多国丽

  在山西省离石县,一名年仅9岁的小男孩被两条狼狗疯狂撕咬而致死。辽宁葫芦岛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在上学途中 被五六条狗咬断颈部动脉而死。

  两则消息经媒体报道后,令国人震惊。

  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张先生心情一直忐忑不安。“我只是想逗一逗它,没想到它一下子向我扑了过来。”前几天, 张先生的手指被小区里的一只宠物犬咬伤了。尽管他立刻到附近的海淀

医院做了处理并注射了疫苗,但他每天心情压抑。

  在北京市海淀医院,像张先生这样被狗咬伤而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数日益增多。据北京市卫生局统计资料显示,从 1998年到现在,每年因为被狗咬伤到卫生防疫部门去接种狂犬疫苗的人数,几乎每年以近万人的速度在递增。

  狂犬病是一种让人闻而色变的疾病,据专家介绍,狂犬病潜伏期长短不一,最长20年左右,但发病后死亡率几乎是 100%。而这一种疾病在我国呈现高发的趋势,特别是在今年,在云南、山东和北京等地都出现了多起人因狂犬病致死的事 件。据

卫生部公布的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疫情,今年1—9月,全国累计报告发病数为2254例,与去年同期(1738 例)相比上升了29.69%。狂犬病已经连续数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疾病。

  养犬不仅带来了传染狂犬病的危险,也带来了种种让人头痛的社会问题,如狗吠扰民、狗随地大小便破坏市容卫生等 等。如同狂犬病呈高发趋势一样,关于狗扰民的投诉也在增多。北京市通州区评选“十大家丑”,不文明养犬居榜首。“重点 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网络上公布了九大 不文明养犬行为。

  狗患,已经成为我国的一大公害。

  中国人

  为什么喜欢养狗

  在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小区散步的赵大爷一边慢慢踱着步,一边与他手中牵着的绒毛哈巴狗说话。

  “你看你,才走了一会儿就不想走了,真懒,是困了吧?”赵大爷弯下腰对狗说。说着,他坐到了石凳上,那只狗乖 巧地趴到了赵大爷的脚边。他的儿女常年在外工作,家里就只有这只狗陪伴着他。他说,有了狗以后自己就不那么孤独了。

  “空巢老人”,这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儿女不在身边,养只听话的宠物自然是老人们排解孤独的一种方式 。国内一项“宠物犬对空巢父母身心健康影响的研究”表明,有动物陪伴的空巢老人无论在身心健康、生活满意度还是在精神 健康方面都要好于对比组。

  他们是中国养狗的一大人群。

  而对于年轻人来说,身边有一只可爱的狗绝对是一种时尚,更重要的是,时刻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工作的他们,能够 在单纯的动物面前找到轻松的感觉。

  在一家IT公司上班的王小姐就是这样,每当在工作中遇到什么不开心的事,她第一想到的就是向自己的宠物倾诉。 “动物很单纯,也很忠诚,这让我从心理上觉得安全。”她说。

  中国的宠物热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已经形成,到最近几年,公众养犬的数量增加得更为快速。一份 来自北京市小动物协会的统计显示,现在北京每年新增宠物犬约9万只。从总数上来说,登记在册的狗就有55万只,加上那 些没有登记的“黑狗”,全市宠物狗的数量已经达到100余万只。在这个有着1000多万人口的大都市里,平均每10个 人,就有一只宠物狗。

  宠物文化的兴盛正是国家物质生活提高的表现。在物质匮乏的年代,人维持生计尚且困难,哪还有多余的钱来养宠物 。更何况几十年前养狗会被视为典型的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所以,那时城市里养狗的人是极少的。

  改革开放后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也随之多样化起来。老年人在与动物的相伴中填补“空巢”的孤独 ,上班族通过与动物的交流找到放松的方式,而孩子们又能从动物身上找到乐趣。

  养犬整治工作

  陆续开展

  养狗在养狗之人眼中是一件很有乐趣的事,但在一些不养狗之人眼中,狗与狗主人的一些行为是与“不文明”挂钩的 。

  今年9月底,“红学”家的周汝昌终于忍受不了小区里“狗随地拉屎撒尿污染环境”、“狗吠人喊”的现状,与中国 美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的9名学者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建议对违规养犬人实施重罚,并对全体居民进行公德教育。

  “这是北京的耻辱,不应该继续放纵这种恶劣行为了。”上书的学者们这样认为。

  其实政府有关部门早就将整治“狗患”列入重点工作范围。今年3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首次将“宠物扰民”行为纳入处罚范围:“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处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同时,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天津等地也开展了对“狗患”的整治行动。如在北京,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 组织了89个养犬管理执法队,并在10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内容包括登记犬只预防狂犬 病疫苗接种、入养犬户宣传、捕捉流浪犬、清除城区大型犬烈性犬等等。

  另外一种对“狗患”的整治方式也在云南、山东等地进行。7月,由于云南牟定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带有狂犬病毒的 狗咬伤死亡的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扩展开来,当地政府即下令5天之内全县5万只狗必须全部捕杀干净。

  同样掀起“打狗风暴”的还有山东的济宁。济宁的疫情比较严重,截至8月,已先后造成16名病人死亡。济宁在出 现狂犬病病例的村庄,捕杀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狗,而在5公里至15公里范围内,畜牧部门为狗强制免疫。

  全国各地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陆续开展之中,“捕杀”几乎是各个城市在整治工作中必用的方法。除了云南、 山东有规模地捕杀外,如南京,就规定了限养区内只能饲养观赏犬,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的犬类可被捕杀。

  “打狗行动”引发争议

  如云南牟定、山东济宁这样对狗进行大规模捕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永绝后患”,但是,这种行动也引起了一片 质疑声。

  据报道,牟定捕杀狗有4种方式,用钢管打死,用电击,喂毒药,吊死。“在牟定的街头,随处都能看见追狗的情景 ,与之相伴的是凄惨的狗叫声。”

  牟定的行动遭到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14家动物保护组织的抗议,他们在给牟定的信件中呼吁:“人类离不开动 物,请尊重狗的生命!”并强调不要忽视动物福利,否则势必会影响人类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则认为:这是典型的以管为本的思想。“没办法管好,就来个一了百了。”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打狗行动的合法性也是值得怀疑的。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财产,而从报道来看,一些地方的打狗 行动采取的是在街上看到狗就捕杀的方式,这是对狗主人合法财产的粗暴剥夺。”尹富强律师在对此事发表看法时说。

  “狗患”发生

  是对社会的考验

  在今年“狗患”频频发生后,社会上就有这是“狗祸”还是“人祸”的集中讨论。其实,狗对于人来说是处于弱势的 一方,它们的命运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随着人类的态度而改变的。所以,“狗患”最终还是对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考验。

  就个人来说,提高养犬人的公民道德素质是当务之急。很多养犬人认为养犬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但实际上,正 是这种想法大大助长了“狗扰民”事件的发生。尹富强律师认为,任何权利都有界限,养狗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 应的义务,养犬不能侵犯他人的生活空间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管理部门的责任更为重大。“狗患”并非一打了之,而更应该从自身的管理环节入手,在管理中添加一些人性化的色 彩。但是,我国现在的管理措施依然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养犬人的影响较大的一点,养犬登记与年审高昂的费用直接吓退了原 本想给宠物上个“户口”的主人们。如北京、天津、深圳等市养犬登记费高达5000元,而年审费也要2000元。依据管 理部门的说法,这是要控制狗的数量,但事实上却反而造成了大量“黑狗”的出现。

  同时,种种“狗患”的发生也暴露了我国在法律中的诸多盲点。如对于“狗咬人”的情况,我国《民法通则》虽然规 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对于“狗吃人”的事件,只承担民事责任 明显太轻了。如在山西离石所发生的“狗吃人”的事件中,虽然狗主人被刑事拘留,但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对狗伤人 作出相关规定,而无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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