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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区20名食品(商品)安全监督员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0: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食品经营者通过自检发现污染、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等存在质量问题或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应自觉停止销售,自律退市。11月3日,唐山市工商局召开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会议,并在市中心区聘用20名食品(商品)安全质量监督员,监督食品安全。

  此次,唐山市工商局将按照不同食品类别、区分经营者不同规模及批发、零售等经
营方式,分级分类推行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对具体食品品种进行风险评估,按食品风险度实施分级监管。明确要求经营者以有关部门确定的高风险食品品种为重点,全面建立并落实自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食品(商品)经营者要建立食品经营自检制度。在条件许可范围内,不断完善商品检测手段,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自行检测;通过目测、品尝、观察以及用现有设备进行自行检测。通过自检发现污染、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等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自觉停止销售,自律退市。

  从昨天开始,唐山市工商局在市中心区特别聘请了20名食品(商品)安全质量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将正式上岗监督食品(商品)经营业主依法经营。

  在辖区内,监督员有权向食品(商品)经营单位了解食品(商品)质量安全情况;在食品(商品)市场监督中发现问题,属于轻微违规行为的,应教育当事人立即改正,属于违法行为的,监督员将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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