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推新措保障10万失地农民基本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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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41 宁夏日报 | |||||||||
随着大银川建设城镇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对此银川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优惠政策。失地农民的医保问题怎么解决呢?昨天记者从银川市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银川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在调研论证中,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发生符合自治区基本医疗
目前,银川三区两县一市的失地农民达9.8万人,其中农转非有6.6万人。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银川市先后出台了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实施意见、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要出台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5易其稿。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共有18条,其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2003年1月1日以后,被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收或征用土地后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5亩并已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至2005年12月31日年满18岁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基金统一使用,待遇统一支付;不分年龄段,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缴费年的上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医疗费由个人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市财政、村(居)集体给予适当补贴。(记者 江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