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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须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3:32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明报道:昨日,记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 和监督管理,该省制定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如需在本省调剂 使用的,应由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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