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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发放扶助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4:4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徐焰

  本报11月5日讯 从今天起,我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正式启动。省人口与计生委主任李万郴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我省将有6000多名群众首批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每人600元扶助资金将于12月份之前发放到位。

  全国率先全面推开

  今起实施的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是指从2006年起,对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有一个子女又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未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分城乡,夫妇年满50周岁后,每人每年由省里拨出专项经费发给600元扶助金。

  “我省的这一制度是全国第一个省级自行制定和实施、全面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李万郴介绍:“对于湖南省户籍公民,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符合确认条件,都可以享受扶助。且此项政策将长期执行,目前扶助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

  两种扶助不同时享受

  之前我省已经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比之下,此次扶助对象的年龄由年满60周岁降低为年满50周岁,使这一部分受惠家庭提前10年享受政府的资金扶助。

  针对一些群众既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条件,又符合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的情况,省人口和计生委表示,两项扶助不能同时享受。扶助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后,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应退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范围,按程序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不能纳入的,则继续享受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

  申请程序请看仔细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每年1月31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申请,填申报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经过村(居)委会初审,张榜公示10日后,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上门入户核实,最后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对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批。根了解,除今年外,以后每年扶助金都将在10月份完成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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