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出台法律援助新措施 保护社会贫弱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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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4:5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海11月6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 日前,乌海市首次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今后,乌海市将根据地区实际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并对办理法律援助给予补贴等,表明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为社会贫弱者担负更多责任。 当前涉及贫困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等纠纷时有发生,而目前由于面临法律援助经费短缺、缺乏应有的工作协调机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为切实维
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依法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以外,乌海市结合地区实际再扩大三类,将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维权案件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意见”还明确了乌海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如办理刑事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和办理的,每案补贴300-400元;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和办理的,每案补贴250-350元。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和办理的,每案补贴550-700元;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和办理的,每案补贴400-500元。此外,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等的补贴标准也进行了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