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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限制大型零售企业收取商品进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21:56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今天下午,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频道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办法》对目前零售商和供应商交易行为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这个办法对零售商收取供应商服务费和搭售商品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零售商
和供应商在交易中可以直接引用相应条款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办法》中针对迫使供应商交纳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店庆费”等作出的规定尤其引人注目。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说:“收费问题是很复杂的问题,《办法》主要做了两方面规定,一方面促销服务费是可以收的,对怎么收,怎么用,怎么纳税,怎么入帐做了详细的规定。另外一条,有些费是不能收的,店庆费,外资企业的国庆,也让我们中国企业交钱。”

  《办法》还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在进货交易时的诸多细节也进行了规范,要求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同时还要求零售商和供应商在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同时《办法》还对处理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量化处罚。

  新闻链接:大卖场不合理收费占供应商销售额近三成

  一直以来,卖场和供货企业之间闹出了许多矛盾,供应商由此而退出卖场的的事件时有发生。办法的出台,则封杀了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但记者今天采访了几家零售商和供应商,他们对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却各有不同的说法。

  国美电器是我国家电最大的零售商,它们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强迫收费的行为,国美也没有因此得到超额利润。

  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何阳青说:“如果和厂家之间为了产品的销售,那么,我们双方可能会有一些费用的投入,这些费用的投入我们是根据办法的要求,我们双方是签定合同的。国外家电的综合毛利是25%,我们目前的整体综合毛利是12%,是比较低的。”

  2004年退出国美的格力电器却认为,国美曾经对他们曾经强迫收取过一些费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明珠说:“我们的一个经销商,在那里租了一个柜台,在卖场当天参加它的活动,都都有点带强制性的,出现低于我们公司成本价销售,这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据业内人士透漏,目前一般大卖场所收取的“进场费”等费用已经占到供应商总销售额的8%到25%,最高可达35%,这部分收益已经成为卖场利润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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