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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持卡人提高自保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敬 实习生 王馥隆 通讯员 李鹏】马虎大意的李小姐在赤峰道一家服装店里持卡消费后,信用卡却不翼而飞。按照惯例,她来到银行挂失,可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的信用卡在她自己消费之后又被刷掉2700余元,而且现在已经透支!满头雾水的李小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和平分局民警迅速展开侦破工作。经询问,李小姐于9月底的一天
到赤峰道一服装店刷卡消费后,就再也没用过信用卡了。事后,当她回到家后发现信用卡不见了,随后她马上返回服装店去寻找,可该服装店的老板却说没有见过她的信用卡。

  随后,在银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民警调取了李小姐的

信用卡近几天的“刷卡”时间、地点及消费记录。从这些记录来看,李小姐在卡丢失后曾在服装店查过一次余额,而且犯罪嫌疑人的刷卡地点均在该服装店周围。据此,民警分析该服装店的老板有很大的作案嫌疑。锁定目标后,民警来到了该服装店周围的几家商店,对店主进行走访。很快,就有了消息,这几家店主均反映近几天隔壁服装店的老板张某曾来自己家持卡消费。

  在大量事实面前,该服装店的老板张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李小姐在她的店里消费后把信用卡忘在了她的店里,而且她知道现在很多信用卡消费是不用密码的。

  “看她的穿着打扮一定是个有钱人!”张某当时就动心了,待李小姐索要无果走后,她就忘乎所以地跑到了隔壁的几家店去消费了。让她没想到的是,刚过没几天就“犯事儿”了。随后,在民警的教育下,张某主动退回了刷掉的2700余元钱,考虑到她能主动退钱,公安机关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现在很多

银行卡在消费时都是不用密码的,只凭持卡人的有效证件和签字就可以。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用信用卡消费的顾客所用的时间是现金消费的顾客所用时间的三倍,所以相当一部分的收银员并不会每次都核实持卡人的有效证件。所以这就给持卡消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了增加安全系数,持卡人应该把透支额度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防被冒用时损失过大,有大额消费需要时再向银行申请临时授权。此外,持卡人自己提高自我保障意识也是很重要的,比如保管好信用卡,不要泄露密码,若遗失后及时报失。万一信用卡丢失后,一定要马上去挂失。现在许多银行在受理挂失时立即生效,而不必等到24小时以后,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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