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吃醋男子杀害女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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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 宫伟 通讯员 王颖】 河南籍犯罪嫌疑人通过交友栏目结识被害人,两人认识10余天便开始同居,后其女友与其他男子说话时间较长,该男子醋意大发,不断辱骂女友,后竟将女友杀害,后其自己拨打110投案。昨日,这名男子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1982年出生在河南省汤阴县某村,高二没读完
警方对其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论证实,王某某无精神病。2006年9月29日17时许,被鉴定人王某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及控制能力,有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琐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