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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和媒体玩一玩 富士康被指打压公众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35 华夏时报
老板要和媒体玩一玩富士康被指打压公众知情权

今年10月,京城多家媒体记者在市卫生局采访福寿螺事件。本报记者相宏娟/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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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监督

  企业花钱“灭”掉负面新闻

  减少甚至避免负面新闻

  比起政府职能部门的回避,一些企业面对媒体舆论监督时采取主动出击。他们深知媒体绝大多数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广告,直接到媒体上做广告是他们规避负面报道风险的最佳手段。

  杨先生是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涉足家装、地产等多个行业。在商场上打拼多年的杨先生说起如何面对媒体的舆论监督时颇有心得:“世界上有两种广告,一种是要钱的,一种是不要钱的。不要钱的广告当然就是负面报道。我们公司涉足多个领域,难免有工作失误,负面新闻出现在报端也是正常现象,但如何减少甚至避免负面新闻,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媒体搞好关系。报纸创刊、电视栏目改版,这些都是与媒体拉近关系的好机会。媒体要是举办个什么论坛,更得积极参加,有必要还得花钱拿下冠名权。当然最重要的是日常的广告,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在几家媒体上投放广告,不仅是对企业产品的宣传,还是成为媒体保护对象最有力的武器。一旦有负面新闻,立即用广告‘灭’掉。”

  杨先生坦言,每年花在媒体上的广告费要超过500万元,而关于其企业的负面报道也几乎为零。

  开发布会危机公关

  一些企业有自己的公关部门,也有的企业把公关事务外包给了专业的公关公司。它们不仅负责企业新产品的发布、举办活动等,其更重要的职责是每当企业出现负面新闻时,危机公关则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是连接企业和媒体间的桥梁。”一位多年从事公关工作的孙小姐说,“我们平时就与媒体的记者、主任甚至更高职位的领导保持着很好的关系。当需要危机公关时,就把媒体的朋友们叫到一起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企业的负责人出来解释一下,然后第二天媒体上出现的都是对我们有利的消息。其实我们很清楚事情的原委,有很多时候发布的消息并不是事实。但在这方面,很少有记者进行真正的调查和质疑。当然所谓的行规我们还是懂的,我们不会让媒体的朋友们白来。”

  餐馆老板要和媒体“玩一玩”

  今年7月17日,本报“北京/深度”版刊发《卧底簋街系列报道·簋街老店回收口水油炮制麻辣小龙虾》一文,报道了簋街“胡大饭馆”用口水油炸制小龙虾的内幕。

  9月18日,“胡大饭馆”起诉本报侵犯其名誉权。“胡大饭馆”老板孙玉珍介绍说,《华夏时报》卧底簋街系列报道刊发后,簋街多家餐馆的负责人开过一次座谈会。当时,“独一味万州烤鱼店”、“胡大饭馆”、“同利园”、“小山城”等稍大一些的餐馆负责人都参与了。“当时大家都很生气。我们约好了,一家一家挨个儿跟《华夏时报》打官司。每家餐馆都拿出5万块钱,跟《华夏时报》好好玩一玩,这些官司估计一两年都打不完。”

  在10月中旬开庭前,“胡大饭馆”撤诉,并没有和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玩”。

  “富士康”被指打压公众知情权

  而轰动一时的“富士康”状告记者索赔3000万元事件被认为侵犯了新闻自由。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

  富士康认为“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其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王佑和《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元,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

  据了解,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有分析认为:富士康起诉媒体记者绝非个人事件,而是一个打压媒体监督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公共事件。

  点评

  社会效益应重于经济效益

  目前,中国的媒体不断走向市场化,有的甚至已成为高度商业化的企业。在这样的背景和环境下,媒体的舆论监督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危机。那么对于媒体而言,到底是社会效益重要还是经济效益更重要?

  对此,宋建武认为,随着我国新闻事业领域的开放与改革,媒体产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变得非常自然和重要。对媒体来说,社会效益应该重于经济效益,但在个别媒体的主管者、上级或创办者的眼里,经济效益是首位、是前提,这是很可悲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媒体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但长此以往,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会大打折扣,很不利于媒体的进一步发展。媒体的商业利益与舆论监督不应成为一对矛盾,媒体的收入应合理合法。媒体的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讲,来源于对社会的责任。

  关于中国记者节

  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记者节。从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闻从业人员都举行各种仪式纪念这一节日。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因当时没有确定记者节的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

  1999年,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

  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把11月8日中国记协成立日确定为“记者节”。因为1937年11月8日,以范长江为首的左翼新闻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青年记者协会(中国记协的前身)。这之后的60多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记协为团结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开展

国际新闻界友好往来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确定中国记协的成立日为记者节,可以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呼吁,对于全国的新闻工作者来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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