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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扁嫂有罪就下台乃缓兵计 阿扁下台承诺是骗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01 东方今报

  厦门消息陈水扁宣示一审判扁嫂有罪他就下台,一审审理时间要多久?根据台“司法院”规定,一审办案期限为1年4个月,而如果法官能在期限内结案,最迟2008年3月初结案,届时新任“总统”都快要选出来了,离陈水扁任期只剩约两个月。

  “厉害律师”可拖到2008年

  据了解,台“司法院”为避免法官延迟审理案件,订有一审办案期限1年4个月的规定,但此属行政规定,逾期结案并不违法。即使法官依足办案期限规定,“国务机要费”案在近日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后,“厉害的律师”绝对可以把一审拖到2008年才判决。

  有专业人士指出,此案法院审查时,吴淑珍大可以生病为由,要求延期开庭,届时御用律师顾立雄也可以以要追查“国务机要费”是否真用于“机密外交”为由,要求到“外交部”、“驻外使馆”调查,只要涉及调查的部门慢慢回复,就算公正的审判长也无法完成一审快判决,这样就可以拖到扁结束任期。

  因此,司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陈水扁“一审有罪就下台”的承诺是标准的诉讼拖延战术,等于在欺骗不懂司法实务的老百姓。

  “审计部”要扁交代巨额单据

  陈水扁前天晚上“公开说明”“国务机要费”案时对“审计部”多有批判,台“审计部”发言人王永兴6日上午说,他不认为审核过程未尽“告知”责任,陈水扁对“审计部”的不满,会详细记录并加以检讨,但月底前陈水扁仍需“依法”交代2005年度未核销的3680万元“国务机要费”单据,否则“审计部”要“依法”追回。

  至于台检方略过未查的机密费部分,“审计部”是否要查到底,王永兴强调,一切要等陈水扁办公室月底提出申复后,再做打算。台“审计部”所有处理都依“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法令”规定需要单据的,若“府方”提不出单据、不说明用途,一定要追回。

  国亲两党第三次提案罢扁

  “国务机要费”案引爆政治核弹,国亲两党6日提出第三次罢免案,倒扁主战场又回到“立法院”。在台湾“立法院”现有220个席位中,国、亲、新三党“立委”席位以及支持“罢免案”的无党籍“立委”席位,尚不能达到“罢免案”获得通过的2/3多数的“门槛”。

  11月3日,在台湾检方认定陈水扁夫妇涉嫌贪污、伪造文书并对陈妻吴淑珍提出起诉后,拥有12席“立委”的“台联党”主席苏进强曾宣称该党会支持第三次“罢免案”。但是,“台联党”6日又表示暂停支持第三次罢免陈水扁。W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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