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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石家庄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今后,省会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自1949年以来,石家庄范围内共修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13座,涉及平山、鹿泉、桥东等9县(市)区220个村,水库移民16.5万人。据统计,2005年全市水库移民人均耕地0.71亩,人均纯收入1196元,仅相当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4118元的29%。

  根据《方案》,省会此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将补助600元。其中,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按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对原迁移民尽量采取直补方式,也可以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对原迁移民的后代和原迁移民的非移民配偶实行直补资金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中的特殊困难人口酌情给予资金补助。《方案》要求,具体的扶持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据悉,省会将在近期开始进行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核定登记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的现状农村移民人口。对于2006年人口核定登记时,未登记、错登记的人员可以持证明材料于2007年6月30日前予以补登、更正。2006年7月1日以后新搬迁安置移民以实际搬迁农村人口核定登记。2006年11月底前,省会将基本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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