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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严管“断骨增高术” 自己的骨头也不能随便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36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断骨增高术”因为手术存在的风险太大,卫生部已出台相应规定,明确要求“断骨增高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同时对不符合条件者,医院要拒绝手术。

  昨天,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田常俊说,卫生厅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组织人员对我省不经批准擅自开展此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并按通知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准入。

  这手术健康人不能做

  “断骨增高术”又称“肢体延长术”,除了一些患者因为疾病需要做这类手术外,还有一部分健康人因为个头矮小,想通过这种手术达到增高目的。

  昨天下午,郑州市骨科医院矫形脊柱科副主任医师刘春枝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患者通过手术能增高10厘米左右,他们医院也具备开展这项手术的能力和资质。

  “有不少人前来咨询。以前,男士低于160厘米、女士低于150厘米,如果有强烈要求,我们会考虑为对方实施手术。但今后,健康人是不能做了。”刘春枝说,根据卫生部的最新通知,今后只能对患了这些疾病的人开展这种手术: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不具备以上适应证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

  医院要拒绝不符合条件者

  据田常俊讲,这项手术还严禁用于美容项目。

  按卫生部规定,如果应用肢体延长技术,必须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同时,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骨科专科医院,要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而且还要具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手术、护理、康复等设施和条件。

  “开展这项技术的医师,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

  做这项手术,一定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按照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要在手术前实事求是地告诉患者手术的风险,如果患者同意,还要签知情同意书。按照规定,诱导不具备手术适应证者实施肢体延长术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不具备手术适应证者,医院要予以拒绝。

  卫生机构集中专项整治

  卫生部已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通知,要求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肢体延长术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据田常俊讲,我省也将开展专项检查,仍然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惩,同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也将处理。另外,即使经过批准可以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也将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价,凡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将取消开展此项手术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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