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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农民被错关八年获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5 京华时报

  

亳州农民被错关八年获释
Tonynest 配图

  1998年8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17岁少女邢某被人杀害在自家床头,并被奸尸。案发现场发现多件属于该村一男青年赵新建的物品。因而赵新建两次被判死刑,最后改判死缓。直至2004年8月20日,此案真凶李某被重新抓获归案后冤案方现转机,直到今年6月赵才被无罪释放。真凶李某原本在案发后就被警方传唤,并提取了毛发,后送公安部检
测,其血型与现场遗留的毛发一致,可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脱逃,之后杳无音讯。李某逃脱后,赵新建就变成了杀人犯。

  17岁少女床头被害

  1998年8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17岁少女邢某被人杀害在自家床头。据警方当时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的录像反映,邢某死在凌晨时前后,在案发现场的邢某床上有件不属于邢家的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和一双塑料拖鞋。此外,警方还在现场提取了一些毛发。

  法医尸检报告证明,邢某系被他人钝器作用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更为恶劣的是,邢某不仅被杀,还被奸尸。

  由于案发现场发现多件不是死者家的物品,警方将这些物品看成重要物证,进行重点排查。

  村民们很快认出,案发现场所留的T恤衫是同村村民赵新建的。事发当日一早,赵新建便被带到谯城区公安分局城北乡派出所接受询问。

  赵新建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衣服是怎么到了邢某家的,不过,当天晚上除了邢某家“进了贼”,自己家和其他家也都“进了贼”,衣服和拖鞋可能是贼杀了人后,慌忙中留下的。所以,天一亮,派出所要求村里的年轻人去辨认,他也去了,“那时候我就已经知道衣服、拖鞋是我的,还有我家的毛巾。要是我作的案,我还会去吗?逃跑都来不及呢!”

  嫌犯口供假得离奇

  然而,事情并不像赵新建想象得那么简单。当晚,赵新建被带到了刑警大队。

  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四天时间。赵新建说,“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承认了。”赵新建毕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中许多细节他不知道。所以,他的口供有明显的编造痕迹。比如,办案人员问赵新建杀人后怎么回家的。赵新建说,是翻墙回家的,而在赵新建先前的口供中曾说自己开门进去的。那么,赵新建为何会有这样反常的举动,门开着不进而要翻墙回家呢?

  原因就在于为了使赵新建的行为与现场相一致。因为当天晚上,除邢某在家被害外,包括赵新建家在内的该村共有4家当夜有人闯入,其中赵新建家的墙上留有明显的翻墙的痕迹。只有赵新建作案后翻墙回家才能与客观事实“吻合”。

  比这样的口供更离谱的还有赵新建关于如何弄断邢某屋内电灯线的供述。

  赵新建口供称,为了防止邢某惊醒后开灯,作案前他先把电灯线弄断:“到东屋南边找个白玻璃瓶,就地找个砖头把瓶砸烂,怕人听见,就趁着他家骡子乱蹬地的时候砸”,“我拿一块玻璃碴返回屋割断灯线”,“玻璃碴又被我放在东屋南侧,与其他瓶碴放一块儿了”,杀死邢某后走时“从院子里西边鸡窝边找了块小塑料布,把砸碎的瓶碴都包在一块儿走的”。

  一位办案人员现在看了这段供述,也认为不合情理。他说,当晚邢某的爷爷睡在院子中间,砸烂玻璃瓶,声音应该不小,赵新建明知院内有人还敢砸玻璃瓶吗?为怕人听见,就趁着骡子乱蹬地的时候砸,赵新建砸瓶的节奏掌握得有这么好吗?用玻璃碴割灯线,割后又把玻璃碴与其他瓶碴放一块,更没有这个必要了。

  赵新建说,承认杀人后,他也清醒了,杀人是要杀头的。想到这他又后悔了,我没杀人干吗要承认?所以,再一次提审时,赵新建翻供了,全部否认作案事实。

  但是,由于赵新建承认过杀人,他从此就掉进了噩梦的深渊。

  疑点重重却成“铁案”

  赵新建案疑点甚多,但亳州法院却两次判处赵新建死刑、一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亳州中院在对赵新建的判决中描述道:经审理查明(赵新建供述杀人奸尸的“事实经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赵新建的供述……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证据经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吻合、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赵新建的父亲赵建华说,判决书讲有证人证言,可这些证言与赵新建没有任何关系。所说的证人,就是当晚发现有人进家的几户村民,“他们只说当晚有人进了家,而且所看到的人的模样和赵新建相差很大,这怎么成了赵新建杀人的证据呢?”

  记者几经周折看到了法院所称的能证明赵新建作案的证据。这几位证人就是本村当晚看到凶手的几户村民。

  村民石朝民证实,当天夜里12时左右,他和妻子、孩子在院子内睡觉,发现一人进院,被其妻发现,他和妻子准备撵,那人转身就跑了。“那人长相粗壮敦实,20岁露头,1.6米左右,赤脚光背,穿深色裤头,看样不是本庄人。”

  村民邢大捧证实,夜里她在堂屋东间和其母亲床挨床睡着,床动了一下,于是她用脚蹬了两下,感到是个人,她就喊她母亲,那个人欠着身子出去了。邢大捧所描述的那人的模样与石朝民描述的大体一致。

  那天是农历六月十六日,月光明亮,村民对那人的体貌特征看得还是相对清楚的,认为不是本庄人。赵新建大约1.7米以上,偏瘦,而且赵家和邢大捧、石朝民家挨得很近,要是赵新建,他们很容易就能认出来。

  真凶落网冤案见转机

  “正因为如此,结合村民所说的体貌特征,邻村周庄的李某当天也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并提取了毛发作检验,哪知李某乘看管人员不备跑了。”一位警方人士说,由于现场有多件赵新建的衣物,确实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对赵新建的突破上,忽视了另一嫌疑人李某。直到当年8月18日公安部的检验报告出来,发现现场提取的毛发血型为O型,与李某一致,而与赵新建的A型血不一致。

  这些证据本该在法院能够得到全面审查的,却没有引起法院的足够重视。赵新建的代理律师施晓文回忆说,尽管他把所有的疑点都提了出来,并明确说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赵新建作了案,但法官未予采纳。

  尽管安徽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亳州中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但最终亳州法院还是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引起当时刚担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祁述志关注。他亲自调取赵新建案卷进行审查,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他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抓捕李某归案。2004年8月20日,追捕小组最终在山东黄河故道的茅草房内将李某抓捕归案。

  真凶供述还原真相

  2004年9月14日,李某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

  1998年8月6日晚10时许,李某睡不着觉,欲上邻村邢庄邢某家猥亵邢某,就从周庄窜至邢庄。走至邢某家南大坑东岸时,把所穿拖鞋放在坑东岸一墙角处。由于邢某家大门关闭,便窜到了邢大捧家,从其东墙翻入院内后进入邢大捧家堂屋东间,邢大捧被惊醒并跺了李某一脚,李某慌忙翻墙逃走。呆了一段时间,见无动静,又赤脚来至石朝民家,欲对石朝民之女行不轨。刚进石朝民家院里,就被石妻发现,李迅速逃离。后见无动静,李某又赤脚来到邢某家东墙外,爬上砖摞子翻入墙内。见一打鼾老头睡在院内,邢某家堂屋门没关,于是悄悄进入,用手捂着手电光照屋内,发现西间有一铁床,邢某头南脚北睡在床上。李某来到邢某床旁,欲行不轨,邢伸手去拉灯绳,结果被李某扯掉,李某恐邢叫喊,用手掐其脖子致其不动为止并对邢某进行了奸淫。随后,李某跳墙出邢家。怕事情败露,李某考虑到赵新建刚劳教出来不久,遂产生嫁祸赵新建之念。于是从赵新建家西墙翻入,偷走一件T恤和一双塑料拖鞋,原路返回到邢某家中,将赵新建T恤放在邢某床上,拖鞋放在邢某床下,后又原路返回……

  李某的交代,与当晚发生在邢庄的事实相吻合。李某进入4村民家的时间顺序,和村民反映的情况也相一致。

  公检法三道关口失守

  1998年9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向亳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赵新建。亳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赵新建被释放,变更为对其监视居住。

  “然而,由于被害人家属不断上访,迫使检察机关撤销了不批准决定,重新批准逮捕了赵新建。”一位知情者感慨说,“这就助推了冤案的发生”。

  赵新建案中法院这道法律的最后关口失守,是最令人遗憾的。

  赵新建在法院长达4年的审理中,两次被判死刑,两次被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但亳州法院并没有认真审查案件。最后以“被告人赵新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判了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公安局长力主翻案

  祁述志说,纠正这起错案,可能是自己揭了自己的短,“这是执法上犯的一个错误,但这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庭却是灾难性的,一辈子的事”。

  今年1月6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06)皖刑再终字第0001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皖刑终字第23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亳中刑初字第0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可是到6月,亳州中院仍然没有重审此案。

  等不及的亳州市公安局,要求谯城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立即放人。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作出谯公刑释字(2006)260号释放通知书,将赵新建以没有犯罪事实而释放。

  7月17日,亳州中院裁定准许亳州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赵新建故意杀人一案的起诉。

  至今未得任何赔偿

  “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了,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无罪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赵新建说,他背负的“杀人奸尸”罪名谁给挽回名誉?

  长达8年的关押,从19岁到27岁,赵新建把最美的青春时光留在了大墙内,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极大伤害,他的家庭和亲人受到的伤害也十分巨大。记者在赵新建的家看到,他家一贫如洗,低矮的房屋因无钱修缮,遇到下雨还漏雨。

  一位办案人员说的话,或许点出了悲剧的根源。他说,“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面对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司法机关不敢随意放掉自己最初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哪怕是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而且,一次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家人三天两头来闹,你说怎么办,只能哪边闹得凶往哪边靠一点。”

  据《法制日报》报道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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