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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机长赔款1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48 东方早报

  ■提出辞职后,航空公司要求赔偿包括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在内的千万元赔偿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法》,机长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但应赔偿在工作期间接受的大量培训费用

  跳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仅仅是劳动关系从甲公司换成乙公司。但近日,因自身原
因提出辞职的沪上某航空公司飞行员王某,被所在航空公司索要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千万元赔偿金。

  对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判定,王某应向航空公司赔偿170万元。

  王某在某航空公司工作了近10年。2006年初,由于个人原因,王某提出了辞职。但航空公司却不同意王某的辞职申请。

  该航空公司认为,王某是由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为培养其成为合格的机长,公司付出了大量的经费和飞行资源。据此,航空公司要求王某自行支付其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培训时的培训费用71.5万元。

  此外,航空公司还认为,王某应赔偿公司提供的6次13万余元的岗位培训费、约3000美元的模拟机培训费等。

  另外航空公司还认为,王某还应赔偿相应的飞行费用。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对此,王某认为,根据《劳动法》,职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考虑到自己是特种岗位的人员,公司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培训费用,因此王某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的王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

  经审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某根据《劳动法》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但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航空公司提出的飞行费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其性质无法认定为赔偿,因此不予支持。

  据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上述裁定。在接受采访时,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专家提醒说,民航总局等部门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据了解,《意见》中明确规定:飞行员辞职应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飞行员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飞行员可提出辞职,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培训支付的费用给予赔偿。在一般情况下,赔偿费用按照实际确认的支出培训费用予以赔偿。”专家说。

早报记者 李萌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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