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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平”盛行是法治社会之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22 舜网-济南时报

  □孙瑞灼

  近期出版的《人民论坛》刊发特别策划文章对社会上流行的“摆平”现象进行剖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撰文指出,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任何事情,小到车辆违章的罚款,大到违法犯罪的开脱,故“摆平”的市场需要颇广(11月6日中国新闻网)。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员的最高行为准则,而“摆平”恰恰要把“体制内”的事放到“体制外”去解决,它遵循的是权力至上、金钱万能和人情第一,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大敌。

  “摆平”大行其道,很多情况下不是因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知法违法。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着“摆平文化”。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所指出的,“明知道‘摆平’违法,但操作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要让“摆平”停摆,首先要对公权力加以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弥补制度上的缺陷,使公权力的运行置身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阳光的操作和程序驱散“摆平”的黑暗。其次,还应当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使“法治文化”代替“摆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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