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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行政指导用“以劝代罚”来运作,这种方式值得商榷。

  什么是“轻微违法行为”?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对此没有现成的释义。我认为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对抗法律法规的行为,“轻微”只不过是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比较小,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都同样侵犯了法律、法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执法机关的底线,显然行政指导式的“以劝代罚”,丧失了法律的尊言,干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
原则,上演了一场“知法犯法、知法不执法”不作为的闹剧,有“作秀”之嫌。

  “行政指导”的效力比法律效力大,容易诱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自己违法事实作误解,不把法律当回事。没有“轻微行为”具体的表现内容,巡查人员在行政指导中难免会出现“随意行政”,产生“权力出租”腐败现象。

  再说,“以劝代罚”难以抵挡“问责”风暴的检验。“齐二药”、“7·28射阳爆炸”事故,给工商执法监管不到位重拳一击。在这两起事故中,当地工商部门都对企业“劝”过?就是由于没有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能,不起眼的关口没有严格审查把关,把自己推向“问责”的风口浪尖。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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