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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协商补交令供水单位处境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37 中国青年报

  解谜:章程用了20年 水价涨了40倍

  有工作人员表示,超过1000万元的补交单的确实有些不可思议,但实际上,这种巨额补交单已是“见怪不怪”,他本人就曾开出过一张上百万元的高额费单。

  原来,针对违规用水的行为,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目前根据《西安市自来水供用水章
程》处理,但这一章程距今已有20年时间。随着社会进步,用水情况复杂化,简单的章程已不再适合现实的一些情况。

  这一说法在市自来水总公司营业销售部书记姚彦平处得到证实。据姚书记介绍,现行《章程》为1986年10月10日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并颁布的,当时,供用水属于福利性质,每吨价格仅为0.08元,而现在水价已大幅提升,高的达14元,平均价也有3元多,提高了将近40倍。

  此次天价水费事件中的补交金额,的确是根据《章程》严格计算得出,工作人员并无失误或违规。但是,1000多万元的水费显然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得到执行,其原因就是20年前的《章程》仍在使用,但需纳入计算的管径流量和水价却与时俱进,已经不是制定《章程》时的标准。

  1000多万元水费,7家企业说交不起,但就目前情况看,关于违规用水补缴费用的规章只有《西安市自来水供用水章程》,计算办法也只是一种。双方的问题如何解决?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北郊营业部重新安装一块新的总水表测试一个月,如果这个月7家企业的用水量大大超过半年来每月的用水量,就证明企业私开消防阀门偷水。否则,营业所返还多收水费。至于消防阀门被私自打开的处罚怎么计算?双方决定,根据测试月的实际用水量,与半年来其他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出差额,计算出实际金额,重新开出“补交单”。

  思考:“协商补交”令供水单位处境尴尬

  通过协商,天价水费事件看似暂时找到了解决办法。但这一办法并不科学,对当事双方也不尽公平。

  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规章制度的滞后和缺失,处理此类问题时,基层员工已形成了一种惯常做法,即“一般都会和被罚单位协商补交,这个金额远远低于补交单上的钱数”。

  对此,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来看,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办法。但显而易见,这不但给用水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为纠纷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这位负责人说,“20年前,西安每吨水价0.08元,居民交水费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供水企业的亏损由政府拨款埋单。今天,供水企业已由公益性质转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作为供水部门,自来水公司在遇到问题时,既无处罚权,也缺乏其它有效的处理手段。”

  “在最严重的前几年,西安市水费拖欠高达每年6000多万元,相当于该公司几个月的营业额。而在拖欠户中,多是不景气的企业、管理不善的社区,本身就亏损严重,给水费回收带来很大困难,也令公司生产难以为继。”

  有人欠费,不是可以停水吗?不尽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建委等提供的一种“供能范本”,供水单位一般会与用户签署供用水协议。根据这个协议,供水单位可在用水方违约时采取“停水”手段。但同时,国务院1994年7月158号令《城市供水条例》,以及国家纪委、建设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则规定:“自来水公司不能单方面停止供水,停水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这种情况下,供水部门往往只能在比较“敏感”的地区采取变通办法,如城市居民区的水费严重拖欠,供水部门多会采取降压供水,如果降压供水技术上做不到,就只能先停水,再改用消防车、洒水车送水,但这也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属无奈之举。

  对于违章用水的“窃水者”,供水部门更感力不从心。由于没有执法权,发现窃水只能责令补交,但也很难兑现。“用水设施都安装在用户那儿,很难发现。就是发现了,公司也不具备处罚资格,只能协商解决。遇有情形严重的,一旦停水,社会舆论也往往会偏向对方。

  “以上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一部切合实际的法规尽快出台,以使供水单位有章可循。”这位负责人说。

  本报西安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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