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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2类地点和部位禁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06 长江商报

  昨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同时该规定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限时、限地、限品种。

  武汉市政府提出了“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格品种、限经营渠道、限生产地点和严格管理”的“五限一管”工作原则。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今年6月21日,武汉市政府向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正案〈草案〉》,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形成了《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限放品种

  烟花爆竹生产规定要求,武汉市行政区划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对燃放鞭炮品种和规格也有限制,严格控制升空类、吐珠类烟花。全市将实行烟花爆竹专营,由武汉市供销社对中心城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标志、统一安全规范。

  限放区域

  以下12类地点和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单位;党政机关驻地;消防等级低和居住密度高的街道、社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货场周边;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风景名胜地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等。

  限放时间

  燃放时间为除夕日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其余时间依旧不能燃放。

  烟花爆竹销售将有专营标识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安监局获悉,该局将负责设计、制作和监督管理烟花爆竹专营标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将使用不同的防伪标识,这样做,既能够防止假冒伪劣,又能够区分不同销售区域,还能够防止限定品种以外的产品在市场销售。

  根据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市安监局将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研究提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

  武汉市安监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制订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方案及经营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引起的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配合质监部门确定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安全管理 实行“一票否决”

  市政府昨日公布,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治理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全市统一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武汉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烟花爆竹“禁改限”后,为保障市民安全,全市将加强综合执法。安监、公安、交通、工商、城管及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执法,进行预案演练。在2007年1月将启动烟花爆竹配送工作。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配送、零售等环节开展安全检查,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规定要求,各区、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各种安全防护队、包括春节期间消防力量、社会治安秩序控制力量、经营活动管理控制力量,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各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担当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燃放结束后,要完成剩余烟花爆竹的清退回收、储存等收尾工作。

  此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治理目标,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全市统一进度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民意见 逾半数市民赞成解禁

  昨日,《武汉市燃放烟花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协调小组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表明,武汉市有52%的市民赞成鞭炮解禁。

  这项调查是今年4月份由武汉市政府组织民政局、统计局进行的。共对300个社区、13600户市民进行了调查。同时搜集了市人大、政协委员的相关意见,历时一个多月。

  调查显示,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52%的群众赞成,47%的反对;人大代表中有54%的赞成,46%的人反对;政协委员中55%的人员赞成,45%的反对。支持“禁改限”的市民占多数。(本组稿件记者 郭婷婷)

  □背景 禁鞭令实施纪事

  1986年以来,武汉市开始采取措施,对燃放鞭炮的地点和时间加以限制。

  1993年,武汉市有关部门测算,该市每年烟花爆竹的销售量高达15万箱,相当于炸掉人民币2500万元。1993年春节,全市发生的200余起火警火灾中,有170多起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春节期间,该市各大医院收治的被烟花爆竹炸伤烧伤的患者达500余人。

  此后,武汉市人大以调查问卷方式交给市民讨论,5万人参与,其结果是:主张禁鞭者占92%。

  1993年,武汉市第八届人大会议上,占全部代表人数13%的90人联名提出禁鞭议案。

  1993年10月14日,武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1个多月后,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规定》。

  1994年1月11日,武汉市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执照及许可证全部注销。

  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武汉成为国内继深圳、广州、北京后第四座实施禁鞭的城市。市公安局2万民警前往三镇巡查“禁鞭”。

  1994年,禁鞭的区域为7个中心城区,到今年,沌口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的吴家山地区、蔡甸城关地区等也都纳入了禁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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