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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佘祥林”冤狱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省政法机关梳理出一起案件。

  1998年8月7日凌晨,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邢庄村一少女被杀害,凶案现场有村民赵新建衣物、拖鞋等,赵新建的噩梦从此开始,他最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直到杀人真凶被捕,赵新建的冤情才得以昭雪。今年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将赵新建释放。

  A17岁少女凌晨惨死家中

  1998年8月7日,农历六月十六。

  凌晨两点,一阵凄厉的哭喊声划破了夜空:“艳艳,你怎么啦,快来人啊,杀人啦……”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立刻炸开了锅,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死者是17岁少女邢某某。据死者的奶奶邢吕氏说,她被屋外一阵响声惊醒,起初并没有意识到什么。由于好一会没睡着,就去看看孙女蚊帐掩好没有。这一看,邢吕氏惊呆了,借着窗户透进来的月光,邢吕氏看见孙女“全身没有布丝”,去拉电灯,发现电灯线也断了。邢吕氏一下就蒙了。

  邢某某已经死亡。警方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的录像反映,邢某某死在凌晨1点前后,邢某某床上有件不属于邢家的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和一双塑料拖鞋。警方还现场提取了一些毛发。法医尸检报告证明,邢某某系被他人钝器作用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更为恶劣的是,邢某某不仅被杀,还被奸尸。不久,邢某某的母亲精神失常,离家出走。B嫌疑人口供疑点重重

  由于案发现场发现了多件不是死者家的物品,警方对其进行了重点排查。村民们很快认出,现场所留的T恤衫是同村村民赵新建的。事发当日一早,赵新建便被带到谯城公安分局城北乡派出所。

  赵新建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衣服是怎么到了邢某某家的,不过,当天晚上除了邢某某家“进了贼”,自己家和其他家也都“进了贼”,衣服拖鞋可能是贼杀了人后,慌忙中留下的。所以天一亮,派出所要求村里的年轻人去辨认,他也去了,“要是我作案,我会去吗?逃跑都来不及呢!”

  然而,事情并不像赵新建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晚,赵新建被带到了刑警大队。审讯持续了三四天。赵新建说,“实在坚持不下去,就承认了。”赵新建的口供有明显的编造痕迹。比如,办案人员问赵新建杀人后是怎么回家的,赵新建说是翻墙回家的,而在赵新建先前的口供中又说自己开门进去的。那么,赵新建为何会有这样反常的举动,门开着不进而要翻墙回家呢?

  原因就在于为了使赵新建的行为与现场相一致。当晚,除邢某某在家被害外,包括赵新建家在内共有4家有人闯入,赵新建家的墙上留有明显的翻墙的痕迹。只有赵新建作案后翻墙回家才能与客观事实“吻合”。

  真凶李某某被抓获后供述,当晚他翻墙进入赵新建家,并拿走了院子里晾晒的赵新建的T恤衫、毛巾、拖鞋,丢弃在邢某某被害现场。

  更离谱的是赵新建关于如何弄断邢某某屋内电灯线的供述。

  赵新建口供称,为防止邢某某惊醒后开灯,他作案前先把电灯线弄断,“到东屋南边找个白玻璃瓶,就地找个砖头把瓶砸烂,怕人听见,就趁着他家骡子乱蹬地的时候砸”,“我拿一块玻璃渣返回屋割断灯线”,“玻璃渣又被我放在东屋南侧,与其他瓶渣放一块了”,杀死邢某某后走时“从院子里西边鸡窝边找了块小塑料布,把砸碎的瓶渣都包在一块儿走的”。

  一位办案人员现在看了这段供述,也认为不合情理。当晚邢某某的爷爷睡在院子中间,砸烂玻璃瓶,声音应该不小,赵新建明知院内有人还敢砸玻璃瓶吗?为怕人听见,就趁着骡子乱蹬地的时候砸,砸瓶的节奏掌握得这么好吗?用玻璃渣割灯线,割后又把玻璃渣与其他瓶渣放一块,更没这个必要了。赵新建说,承认杀人后,他也清醒了,所以再次提审时,赵新建翻供了。但由于赵新建承认过杀人,他从此掉进了噩梦的深渊。

  C疑点重重却被判死缓

  赵新建案疑点甚多,但亳州中院却两次判处赵新建死刑、一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赵新建的供述中,和死者邢某某有一段对话,很能说明问题:

  赵新建说:我拍了她(邢某某)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现在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玩。”……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我妈了。”她张嘴就要喊还没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

  这段“情景对话”发生在赵新建“杀人”前。后来复查此案的办案人员都感到这个情节太“幽默”。半夜里,一个女孩对一个不速之客展开这么长时间的对话,况且邢某某的奶奶就睡在堂屋东间里,院子里还睡着邢某某的爷爷,这根本不可能。

  赵新建的父亲赵建华说,判决书讲有证人证言,可这些证言与赵新建没有任何关系。证人就是当晚发现有人进家的几户村民,“他们只说有人进了家,而且看到的人的模样和赵新建相差很大,这怎成了赵新建杀人的证据呢?”

  记者几经周折看到了法院所称的能证明赵新建作案的证人,就是本村当晚看到凶手的几户村民。

  村民石朝民证实,当天夜里12点左右,他和妻子、孩子在院子内睡觉,发现一人进院,他和妻子准备撵,那人转身就跑了。“那人长相粗壮敦实,20岁露头,1.6米左右,赤脚光背,穿深色裤头,看样子不是本庄人”。

  村民邢大捧证实,她在堂屋东间和母亲床挨床睡着,床动了一下,她用脚蹬了两下,感到是个人,就喊母亲,那人欠着身子出去了。邢大捧所描述的那人的模样与石朝民描述的大体一致。

  那天是农历十六,月光明亮,村民对那人的体貌特征看得还是相对清楚的,认为不是本庄人。赵新建约1米7以上,偏瘦,且赵家和邢大捧、石朝民家挨得很近,要是赵新建,他们很容易就能认出来。

  “结合村民所说的体貌特征,邻村周庄的李某某当天也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并提取了毛发做检验,哪知李某某乘看管人员不备跑了”。直到当年8月18日公安部的检验报告出来,发现现场提取的毛发血型为O型,与李某某一致,而与赵新建的A型血不一致。

  赵新建的代理律师施晓文说,尽管他把所有疑点都提了出来,明确说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赵新建作了案,但法官未予采纳。

  尽管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亳州中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但最终亳州中院还是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D真凶六年后浮出水面

  赵新建的家人多次上访喊冤。邢某某被害案件成为省挂牌上访案件。此案引起当时刚担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祁述志关注。他调取赵新建案卷审查,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他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抓捕李某某。

  2004年8月20日,追捕小组在山东黄河故道的茅草房内将李某某抓捕归案。2004年9月14日,李某某交代了作案过程:

  1998年8月6日22时许,李某某睡不着觉,欲去邻村邢庄邢某某家猥亵邢某某,就从周庄窜至邢庄。走至邢某某家南大坑东岸时,把拖鞋放在坑东岸一墙角处。由于邢某某家大门关闭,便窜到了邢大捧家,从其东墙翻入院内后进入堂屋东间,邢大捧被惊醒并跺了李某某一脚,李某某慌忙翻墙逃走。呆了一段时间,见无动静,又赤脚来到石朝民家,欲对石朝民之女行不轨。刚进石家院里,就被石妻发现,李迅速逃离。后见无动静,李某某又赤脚来到邢某某家东墙外,翻入墙内。见一打鼾老头睡在院内,邢某某家堂屋门没关,于是悄悄进入,捂着手电光照屋内,发现西间有一铁床,邢某某头南脚北睡在床上。李某某来到邢某某床旁,欲行不轨,邢伸手去拉灯绳,结果被李某某扯掉,李某某恐邢叫喊用手掐其脖子致其不动为止,并对邢某某进行了奸淫。随后,李某某跳墙出邢家。怕事情败露,李某某遂产生嫁祸赵新建之念。于是从赵新建家西墙翻入,偷走一件汗衣和一双塑料拖鞋,原路返回到邢某某家中,将赵新建汗衣放在邢某某床上,拖鞋放在邢某某床下,后又原路返回……

  李某某的交代,与当晚发生在邢庄的事实相吻合。李某某进入4村民家的时间顺序,和村民反映的情况也相一致。

  亳州市公安局长祁述志说,尽管现场留有赵新建的衣物拖鞋等物,但这些全是间接证据。赵新建案的错误根源就在于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完全用间接证据来证明赵新建存在的“犯罪事实”。

  今年1月6日,省高院作出(2006)皖刑再终字第0001号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亳州中院重新审判。可直到6月,亳州中院仍然没有重审此案。

  此时,亳州市公安局要求谯城区公安分局立即放人。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将赵新建释放。

  7月17日,亳州中院裁定准许亳州市检察院撤回对赵新建故意杀人一案的起诉。E冤狱八年未得到赔偿

  “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我背负的罪名谁给挽回名誉?”从19岁到27岁,赵新建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极大伤害。记者在赵新建家看到,他家一贫如洗,低矮的房屋因无钱修缮,一到下雨天就漏雨。

  亳州中院一负责人说,对于赵新建的赔偿问题,会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但狮子大开口是不行的”。一位办案人员的话或许点出了悲剧根源:“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实在没办法,就想着尽快结案。面对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司法机关不敢随意放掉最初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哪怕是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一次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家人三天两头来闹,只能哪边闹得凶往哪边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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