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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多名法官被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核心提示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一位知情人士称,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法院的腐败串案

  深圳中院一批院长、庭长级法官先后被逮捕、“双规”,最初是由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据一个检察官透露,案子最先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的,调查从已退休的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及资深拍卖师林某开始。廖昭辉2005年7月正式从深圳中院退休,此前在刑庭、执行庭都担任过法官。在他退休后,检察院调查表明,他在任执行庭法官期间,曾收受一拍卖公司老板林某的贿赂。

  廖昭辉和林某被逮捕后,深圳市检察院的调查矛头指向了新上任的民七庭(即破产庭)庭长张庭华。今年6月6日,刚刚搬到新办公室的张庭华被逮捕,随后检察官在他的汽车里搜出10万元人民币现金。有传言说,检察院当日在他的办公室搜出150余万元现金,其中120万元是港币。

  据一个跟张庭华十分熟悉的法律界人士透露,在做法官期间,他遭到的投诉特别多,但奇怪的是他越被投诉越是升迁,从1998年助理审判员到2006年的庭长,连升四级,是深圳升迁最快的法官之一。张庭华在深圳律师界口碑很差,业内盛传,在被任命为庭长前,张庭华给一名律师打电话称:“现在是提拔我当庭长的关键时刻,请帮忙马上送上50万现金来,否则我就当不上庭长了。”该律师还告诉记者,某公司老板跟张庭华是老乡,“张出事后,这老板说,张庭华从他从手上拿的钱没有数。”

  中纪委最高检联手

  张庭华被逮捕后,案件请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随后,深圳中院民四庭(即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相当于庭长)李慧丽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副院长裴洪泉被中纪委“双规”。

  一位接近蔡晓玲的人士透露,蔡晓玲“人长得很漂亮”,本是学医的,1990年左右从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医任上调到深圳中院。开始在当时裴洪泉任庭长的破产庭,是裴的得力部下。不久,蔡升任中院经三庭副庭长,2002年10月,又被任命为民四庭庭长。蔡晓玲被查,是因为由拍卖行“买单”,将一辆小汽车过户到她的名下。任内,蔡经手过大量破产案,这为她赢取了“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等称号。在“广国投”破产案中,她还曾立个人一等功。

  李慧丽与裴洪泉曾经是夫妻,后来离婚。今年,李与裴所生的女儿不幸患上红斑狼疮在北京住院,他们两人经常轮流去北京照顾女儿。一个拍卖行老板对李慧丽说:可以由拍卖行买单让她去青岛散散心。于是,李就同她母亲一道,到青岛“散心”,结果被逮捕。裴洪泉是9月份被“双规”。

  裴洪泉是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的副院长,权力比较大。他被“双规”后,深圳中院反腐败向更深入层次发展。据透露,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调查面在不断扩大,并涉及深圳基层法院法官。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省,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好法官”被“双规”

  裴洪泉在深圳司法界被认为是个富有争议的人物。裴洪泉现在的学历是法学硕士,是“专家型法官”。裴在任时获得无数荣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在深圳做了十几年律师的杨群律师(化名)这样评价裴洪泉:“他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生活百分之百糜烂,他与罗湖法院四五个女法官关系暧昧,有时下班不回家,跟她们在办公室打牌,打完牌去外面吃饭、鬼混。”罗湖区法院内部一位人士印证上述部分说法。“裴是个好色之徒。他在罗湖法院时,跟一女法官同居,最后也不经过其他领导同意直接把她送到北京去‘学习’。最后裴跟他老婆离婚。”

  颇具戏剧性的是,裴洪泉最大的成绩都产生在他任罗湖法院院长期间。裴洪泉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案难,裴推出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其中速裁法庭创下的纪录是:1个女法官1天审结10件案子,这些都曾为媒体争相报道。2002年2月,裴在罗湖区法院推行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裴还在罗湖区法院推出“专家型法官”、“夜间法庭”、首创法官助理制度等等改革举措,使罗湖区法院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等。但裴到深圳中院一年多的时间里,分管的执行工作与往年相比出现下滑的趋势。裴洪泉被“双规”后,深圳法律界有传言说,中纪委在他家查抄出现金2700多万元、美元95万元,现金藏匿在空调、马桶和金鱼池水泥底层等处。

  都是破产惹的祸?

  据透露,深圳中院被抓的几名法官,都在裴洪泉任破产庭庭长时在破产庭工作过,案发也都是因为牵涉到破产案。深圳中院破产庭三任庭长为:裴洪泉、蔡晓玲、张庭华,如今悉数被抓。

  一位律师介绍说,在破产法出台之前,企业资不抵债,然后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律师成立破产清算组,变卖企业的资产用来还债,这就是破产的大致程序,这给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涉案法官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这位律师说,通常担任清算组组长的律师收入不会低于30万元。因此,如果能够加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意味着将取得不菲的报酬。“因此,掌握清算组成员指定权的法官,肯定成为律师们公关的对象。”前述律师称,在深圳,能够获得中院破产庭法官的青睐,加入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律师不多。这是一个相当稳定而隐秘的圈子,“某种程度上是被少数人垄断了”。据传,深圳中院有领导把该院重大破产案件指定给与自己关系亲密的某一女律师去进行,并把律师费开到2000万元人民币;也有领导指定了多宗重大证券公司等超大型企业破产案,涉及律师费近亿元人民币。

  深圳大学一位法学副教授说,裴洪泉任破产庭长时,法律规定由法官指定拍卖行,法官权力非常大,深圳现在有100多家拍卖行,竞争十分激烈,自然纷纷给法官回扣以取得拍卖权。现在,规定的是摇号决定拍卖行,但是实际执行时,滋生腐败的空间还是很大。

  令人忧虑的法官犯法

  法官犯法已不鲜见,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被查处轰动全国。仅在几个月前,就有武汉中院、阜阳中院因院长前“腐”后继而被采取法律措施。仅2003年,全国法院系统就查处794个违法违纪法官。

  11月1日,深圳福田区某公司股东徐海玲对记者说:“深圳这批法官被抓了我要放鞭炮庆祝。我以前有个案子,法官明确地对我说,官司要赢,就必须得出钱给法官。打了一次官司后,我后来再也不敢去法院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卢海君表示,法院在个别地区常常成为腐败重灾区,像“三盲”(法盲、文盲、流氓)法官姚晓红这样的法官最终倒台不足为怪,但就连裴洪泉、蔡晓玲这样有法律素质、有改革精神、有办案能力的法官也沦落,令人忧虑。他说,反观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我们差距太大,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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