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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被冤杀人奸尸关8年 真凶归案未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2:09 生活报

  核心提示:安徽亳州农民赵新建此前的八年青春是在高墙中度过的,由于被认定为一起杀人奸尸案的凶手,赵新建被判死缓,关押8年后,直到杀人真凶被捕,赵新建的冤情才得以昭雪。对于这起剧情荒诞的安徽版佘祥林式案件,一位办案人员说,“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就想快结案”。检察院曾有一次挡住案件继续的机会,但最终还是错过了。一位法官说,这样判主要是考虑公安和检察机关,退回去就是错案。赵新建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更没有什么赔偿。

  17岁少女死在家中

  1998年8月7日2时许,突然一阵凄厉的哭喊声划破了夜空:“艳艳,你怎么啦,快来人啊,杀人啦……”原本静谧的小村庄———安徽省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立刻“开了锅”:哭声、呼喊声响成一片。

  亳州谯城警方及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死者是该村17岁少女邢某某。据死者的奶奶邢吕氏说,当时,她被屋外一阵响声惊醒,开始并没有意识到什么。由于好一会儿没有睡着,就到另间屋去看看孙女邢某某蚊帐掩好没有。这一看,让邢吕氏惊呆了:借着窗户透进来的月光,邢吕氏看见孙女“全身没有布丝”,去拉电灯,发现电灯线也断了。邢吕氏“脑子一下就懵了,感觉出事了”。邢吕氏一边摸孙女有没有气了,一边喊人。此时的邢某某已经死亡。

  据警方当时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的录像反映,邢某某死在凌晨1时前后,在案发现场的邢某某床上有件不属于邢家的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和一双塑料拖鞋。

  嫌疑人供述疑点重重

  由于案发现场发现多件不是死者家的物品,警方将这些物品看成重要物证,进行重点排查。村民们很快认出,案发现场所留的T恤衫是同村村民赵新建的。事发当日一早,赵新建便被带到谯城公安分局城北乡派出所接受询问。

  赵新建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衣服是怎么到了邢某某家的,不过,当天晚上除了邢某某家“进了贼”,自己家和其他家也都“进了贼”,衣服和拖鞋可能是贼杀了人后,慌忙中留下的。所以,天一亮,派出所要求村里的年轻人去辨认,他也去了,“那时候我就已经知道衣服、拖鞋是我的,还有我家的毛巾。要是我作的案,我还会去吗?逃跑都来不及呢!”

  然而,事情并不像赵新建想象的那么简单。当晚,赵新建被带到了刑警大队。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四天时间。赵新建说,“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承认了。”赵新建毕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中许多细节他不知道。所以,他的口供有明显的编造痕迹。比如,办案人员问赵新建杀人后怎么回家的。赵新建说,是翻墙回家的,而在赵新建先前的口供中又说自己开门进去的。

  后来,真凶李某某被抓获后供述,当晚他翻墙进入赵新建家,并拿走了赵家院子里晾晒的赵新建的T恤衫、毛巾、拖鞋,丢弃在了邢某某被害现场。

  比这样的口供更离谱的,还有赵新建关于如何弄断邢某某屋内电灯线的供述。

  赵新建口供称,为了防止邢某某惊醒后开灯,作案前先把电灯线弄断:“到东屋南边找个白玻璃瓶,就地找个砖头把瓶砸烂,怕人听见,就趁着他家骡子乱蹬地的时候砸”,“我拿一块玻璃渣返回屋割断灯线”,“玻璃渣又被我放在东屋南侧,与其他瓶渣放一块儿了”,杀死邢某某后走时“从院子里西边的鸡窝旁找了块小塑料布,把瓶渣都包在一块儿走的”。

  一位办案人员现在看了这段供述,也认为不合情理。他说,当晚邢某某的爷爷睡在院子中间,砸烂玻璃瓶,声音应该不小,赵新建明知院内有人还敢砸玻璃瓶吗?为怕人听见,就趁着骡子乱蹬地的时候砸,赵新建砸瓶的节奏掌握得这么好吗?用玻璃渣割灯线,割后又把玻璃渣与其他瓶渣放一块,更没有这个必要了。

  赵新建说,承认杀人后,他也清醒了,杀人是要杀头的。想到这他又后悔了,我没杀人干吗要承认?所以,再一次提审时,赵新建翻供了,全部否认作案事实。

  但是,由于赵新建承认过杀人,他从此掉进了噩梦的深渊。

  疑点重重却成“铁案”

  赵新建案疑点甚多,但亳州法院却两次判处赵新建死刑、一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亳州中院在对赵新建的判决中描述到:经审理查明(赵新建供诉杀人奸尸的“事实经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吻合、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在赵新建供述中和死者邢某某有一段对话,很能说明问题:

  赵新建说:我拍了她 邢某某 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 邢某某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现在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玩”……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了”。她张嘴就要喊还没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

  这段“情景对话”发生在赵新建“杀人”前。后来复查此案的办案人员都感到这个情节太“幽默”。半夜里,一个女孩对一个不速之客展开这么长时间的对话,况且邢某某的奶奶就在堂屋东间里睡,院子里还睡着邢某某的爷爷,这根本不可能。

  赵新建的父亲赵建华说,判决书讲有证人证言,可这些证言与赵新建没有任何关系。所说的证人,就是当晚发现有人进家的几户村民,“他们只说当晚有人进了家,而且所看到的人的模样和赵新建相差很大,这怎成了赵新建杀人的证据呢?”

  记者几经周折看到了法院所称的能证明赵新建作案的证据。

  这几位证人就是本村当晚看到凶手的邢大捧、石朝民等村民。

  由于那天是农历六月十六,月光明亮,村民对那人的体貌特征看得还是相对清楚的,认为不是本庄人。赵新建大约1.7米以上,偏瘦,而且赵家和邢大捧、石朝民家挨得很近,要是赵新建,他们很容易就能认出来。

  “正因为如此,结合村民所说的体貌特征,邻村周庄的李某某当天也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并提取了毛发作检验,哪知李某某乘看管人员不备跑了。”一位警方人士说,由于现场有多件赵新建的衣物,确实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对赵新建的突破上,忽视了李某某。直到当年8月18日公安部的检验报告出来,发现现场提取的毛发血型为O型,与李某某一致,而与赵新建的A型血不一致。

  这些证据本该在法院能够得到全面审查的,却没有引起法院的足够重视。赵新建的代理律师施晓文回忆说,尽管他把所有的疑点都提了出来,并明确说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赵新建作了案,但法官未予采纳。

  尽管安徽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亳州中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但最终亳州法院还是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铁案”不铁终被发现

  在赵新建案件侦办和审理期间,他的家人多次上访喊冤;赵新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的家人不能接受,也在上访。邢某某被害案件成为安徽省挂牌上访案件。此案引起当时刚担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祁述志关注。他亲自调取赵新建案卷进行审查,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他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抓捕李某某归案。

  2004年8月20日,追捕小组最终在山东黄河故道的茅草房内将李某某抓捕归案。

  李某某被抓捕后,当即交代了杀害邢某某并奸尸的犯罪事实,并否认与赵新建参与共同作案。这时,邢某某被杀案的本来面目才得到还原。

  今年1月6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06)皖刑再终字第0001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皖刑终字第23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亳中刑初字第0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是到6月,亳州中院仍然没有重审此案。

  等不及的亳州市公安局,要求谯城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立即放人。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作出谯公刑释字(2006)260号释放通知书,将赵新建以没有犯罪事实而释放。

  7月17日,亳州中院裁定准许亳州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赵新建故意杀人一案的起诉。

  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了,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无罪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赵新建说,判我有罪时有判决,没有无罪的判决书能算我无罪吗?这样的话,我该告谁,证据又在哪里?我背负的“杀人奸尸”罪名谁给挽回名誉?

  长达8年的关押,从19岁到27岁,赵新建把最美的青春时光留在了大墙内,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极大伤害。

  他的家庭和亲人受到的伤害也十分巨大。记者在赵新建的家看到,他家一贫如洗,低矮的房屋因无钱修缮,遇到下雨还漏雨。赵新建坐在门前凳子上,呆呆的,显得无助和悲凉。

  对于赵新建案件,亳州中院一负责人说,“当时办这个案子时,我就批评主审法官这样办会有问题,还把主审法官批评哭了。”对于赵新建的赔偿问题,他们说,会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但狮子大开口是不行的。”

  (据《法制日报》报道)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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