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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男子雇卖淫女“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2:46 新闻晚报
□晚报程怡 通讯员陆勤俭报道 制图邬思蓓

  为了还债,49岁的于永桦打起了前妻房产的主意。

  他让一卖淫女来假扮前妻,与其复婚,并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公证,然后伪造房产证,超低价将房子变卖。

  昨天,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于永桦批准逮捕。

  “克隆”房产证

  去年6月份,49岁的于永桦与妻子离婚,儿子由于永桦抚养,并暂住在属于前妻产权的一套房子里,前妻则回娘家居住。今年6月,于永桦认识了“阿土”,为了多赚点钱,于永桦决定开家小饭店,并常以高利息向“阿土”借钱。

  不过高额的利息让于永桦难以承受,正愁没钱还债,“阿土”向他建议,可以变卖他们住的房子。虽然住在里面,但房产证却不属于自己,于永桦显得很是无奈。“阿土”便建议他克隆份房产证。

  卖淫女代妻复婚

  不过卖房除了需要房产证外,《结婚证》、《公证书》,身份证也缺一不可。于是,于永桦想到了找人假冒前妻,办理上述证件。找谁来做这件事,于永华想了半天,决定找曾经认识的卖淫女李锦华,并答应给她两百元好处费,李锦华欣然答应假扮于永桦的妻子。

  7月的一天,两人携手走进某区婚姻登记处复婚,工作人员在复婚证上贴上于永桦和李锦华的照片,李锦华的名字、出生年月都用于永桦前妻的资料。“复婚”当场取证,于永桦花了40元的一桌饭菜请李锦华参加。几天之后,于永桦又带着“妻子”李锦华到公证处办理了“妻子”委托于永桦出售房屋的公证书一份。

  低价变卖前妻房产

  9月2日晚6时许,于永桦对李锦华说:“如果你愿意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到时候我再给你好处费2000元。”李锦华答应了。于是,他携“妻”李锦华及他的朋友“阿土”等人来到莘朱路一家房屋中介加盟店,接待他们的是店长平伟年。于永桦将前妻那套位于阳曲路上的50平方米二房一厅以34万元低价出售。

  觉得有利可图的平伟年查看了有关这套房产的证件和资料后,便与李锦华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当日首付3万元,到9月15日交付12.5万元,最后到放贷当日付清剩余的18.5万元。李锦华在这份买卖合同书上签上了于永桦前妻的姓名。

  因当天银行关门,平伟年先付1万元,第二天,他看房后非常满意,又付于永桦定金2万元。于永桦拿到钱后,还清了“阿土”的欠债,又给了他介绍费1万元,付给李锦华好处费2000元。剩下的钱滥吃滥用挥霍而尽。

  平伟年拿了于永桦提供的房产全部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被确认产权证是假的,复婚证、公证书上照片也是张冠李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此时,于永桦已人间蒸发。9月20日凌晨,平伟年再次到于永桦家时,将其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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