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审仍要验车船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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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车主可在车牌号码末位数对应月份申报纳税 本报讯广州市地税局昨天特别提醒,在新的车船税条例出台之前,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时仍将继续协助地税部门审查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因此,广大车主应尽快缴纳车船税,以免影响车辆年审。
据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征收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补充通告》规定,广州市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公安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年审时,仍将同时查验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统称“车船税”)的纳(免)税情况;发现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或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由公安车管部门要求车主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征收点补缴税款或补办免税手续后方予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市地税局介绍,目前广州市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的方式,年内各月份均接受申报纳税。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造成拥挤,车主可以按照车牌号码末位数对应的月份作为该机动车的申报纳税时间,也可以在此之前申报纳税。其中,车牌号码末位数为0、1、2的,对应的月份分别为10月份、11月份、12月份,例如:粤A6××20,申报纳税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市地税局还提醒:车辆属于企业或单位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私人车主则可以选择到广东发展银行设在车管所的代征点,或通过“e路通”、“交费易”等电子自助交费系统办理。另外,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现金缴税,从今年10月起,还新增华夏银行广州分公司和广州邮政电信业务局为代征单位(共35个点)。 车主如有问题,可拨打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严丽梅王媛媛) 羊城红绿灯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羊城晚报合办 热线:87776887 E-mail:ychld@ycwb.com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