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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酌减”等表述方式不准再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0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徐杨】记者昨日从药监部门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制定了《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和《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其中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不能再使用“儿童酌减”或“老年人酌减”等表述方法,而是要在注意事项中注明“儿童用量或老年人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今后,化学药品、中成药非处方药以及外用药品标识都将在说明书首页右上角标注
,其中外用药品专用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需特别提醒用药人在用药安全方面特别注意的事项,将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上标注的药品处方组成及各成分含量将按每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包、支、瓶等计。

  化学药品、中成药非处方药注意事项都要列出使用该药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因肝、肾功能的问题需要慎用的情况,食物、烟、酒等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用药,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滥用或药物依赖情况,以及其他保障用药人自我药疗安全用药的有关内容。同时,必须注明“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对于可用于儿童的药品必须注明“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处方中含兴奋剂的品种应注明“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对于是否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尚不明确的,必须注明相应人群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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