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认为物业收费有猫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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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1月7日讯本报7日《供暖面积咋比建筑面积大》一文见报后,又有两处居民区的居民反映,他们小区同样存在着收费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情况。 今天,凤凰山南路8号院和济南铁路局23号宿舍的居民也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小区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供暖收费面积比他们的房屋建筑面积还大。
7日下午,在济南铁路局23号宿舍,一位居民出示了今年的收费单据,供暖面积是88.86平方米,价格是22.2元/平方米,盖有“济南铁路局济南建筑段”的财务专用章。而在该居民出示的《济南铁路局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缴款单据》上,显示的计价面积是87.7平方米。居民们告诉记者,就暖气收费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情况,他们也问过物业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是“上级单位定的”。 记者了解到,北郊热电厂负责凤凰山南路8号院铁路宿舍小区的供暖。北郊热电厂经营处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公司供暖收费是“对单位不对个人”,公司暖气收费是严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费,不可能出现供暖收费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情况。 既然供热公司按套内建筑面积收暖气费,那物业的收费面积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多出来的部分又去了哪里?居民们认为,物业部门提供的暖气收费面积存在猫腻。 记者 刘海鹏 戚淑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