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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6.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7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已正式出台,根据该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最低工资610元,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为6.6元。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济南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610元(以下称市内5区),长
清区、章丘市、平阴县540元,济阳县、商河县4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5区6.6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5.9元,济阳县、商河县5.2元。

  济南市政府明确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济南市政府要求,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记者 常新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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