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付账引起消费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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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1月7日讯郭女士拿着价值20元的代金券到饭店吃饭,代金券上写着每桌消费50元以上和只限菜金使用的规定,但是吃完饭付账时,店员以没消费50元以上的菜金为理由,拒绝接受代金券,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据郭女士讲,11月5日晚上,她和朋友来到东外环一家火锅店就餐。她当时拿着一张价值20元钱的代金券,上面写着使用代金券必须消费50元钱以上,而且仅限于菜金使用。郭
郭女士说,当她找店里的主管理论时,火锅店的主管说代金券规定的是菜金的消费必须达到50元以上才能使用,并指出代金券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郭女士说,代金券上的规定说明存在歧义,很容易让顾客认为只要消费达到50元钱就可使用代金券。郭女士与其争论了半天,最后只得付了51元钱的现金。郭女士说,她觉得店方是在玩文字游戏,最后用“解释权归本店”来糊弄消费者。在此她给大家提个醒,使用代金券时先问清楚,以免被商家“算计”引发纠纷。 记者 吕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