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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付账引起消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7日讯郭女士拿着价值20元的代金券到饭店吃饭,代金券上写着每桌消费50元以上和只限菜金使用的规定,但是吃完饭付账时,店员以没消费50元以上的菜金为理由,拒绝接受代金券,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据郭女士讲,11月5日晚上,她和朋友来到东外环一家火锅店就餐。她当时拿着一张价值20元钱的代金券,上面写着使用代金券必须消费50元钱以上,而且仅限于菜金使用。郭
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以为只要总消费达到50元钱以上就可以,而且仅限菜金使用是指只能代替菜金使用,于是和朋友点了一些菜,并要了一个火锅底和一份小菜。郭女士说,吃完饭结账时他们的餐费共51元,但是当她拿出代金券时,火锅店的工作人员说,其消费的菜金不足50元钱,不能够接受这张代金券。

  郭女士说,当她找店里的主管理论时,火锅店的主管说代金券规定的是菜金的消费必须达到50元以上才能使用,并指出代金券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郭女士说,代金券上的规定说明存在歧义,很容易让顾客认为只要消费达到50元钱就可使用代金券。郭女士与其争论了半天,最后只得付了51元钱的现金。郭女士说,她觉得店方是在玩文字游戏,最后用“解释权归本店”来糊弄消费者。在此她给大家提个醒,使用代金券时先问清楚,以免被商家“算计”引发纠纷。


记者 吕春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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